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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職工互助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符合職工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1、職工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範圍

(1)甲類藥物是指全國基本統壹的、能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這類藥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2)乙類藥物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調整,這類藥物先由職工支付壹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2、職工醫療保險服務設施報銷範圍

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所必須的生活服務設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1)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

(3)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

(4)膳食費;

(5)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3、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各地的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不壹樣的,以煙臺市為例:

在職職工在壹個醫療年度(自然年度)內,因病每次住院的醫療費用(不含不予從統籌基金中支付的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根據醫院級別實行分段累進制報銷:

壹級醫院,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

二級醫院,起付標準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

三級醫院,起付標準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

退休人員在上述比例的基礎上再提高5%。

本文不僅說明了醫保繳費年限新政策,也和大家講述了2017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比例,供大夥兒參考。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給出的醫保年限標準是壹個參考值,會依據不同地區而有所差異(譬如文中列舉的鄭州和重慶政策的差異),日後也會根據政府政策而調整,並不是壹成不變的。由於相關政策與我們的醫療保障息息相關,值得大家去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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