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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藥品回扣

"20%!"“我們不是說了10%嗎?”“同學們都在妳送的菜裏吃到了蟲子,我壓力很大,提了20%!”“嗯……”這不是市場上的便宜貨,而是壹個小學的校長在和專門給學生送營養午餐的老板談回扣。結果孩子們給學校錢買飯,最後“滋養”了貪婪的校長。8月4日,浙江金華永康檢察院反貪局透露,此類“蛀蟲”主犯已批捕12;隨著調查的深入,終於發現教育局長也“濕了鞋”。(8月7日京華時報)

在壹些公益組織籌款解決西部地區兒童“營養午餐”的背景下,發達地區出現了連學生“營養午餐”的錢都被克扣的“腐敗案”,而且牽扯到當地教育局長和十幾名校長,讓壹些網友覺得教育系統的腐敗已經到了這個地步。

為什麽會這樣呢?筆者看三種意見。首先,腐敗已經成為壹些當權者的習慣。不管這些錢是用來幹什麽的,只要有利息,我們就會想方設法貪汙;二是上級管理部門監管不力。如果這個“窩案”沒有被家長舉報,回扣的利益鏈條可能還很牢固;第三,腐敗成本太小。有網友認為,這種事情在各地中小學絕不是個例。他們被抓了,但是他們太貪心(把食堂的飯菜做得太差)又不走運(當地檢察院嚴肅地展開了調查)。

以上意見都是合理的。問題是,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明確教師利用在教學活動中的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銷售者的物品,為銷售者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對此,難道教育局長和校長都不明白,即使是普通教師,收回扣款也會有罪,為什麽他們身居要職,教育局長是國家工作人員?

在我看來,根本原因並不是上級監督的缺失和他們“昧良心”的運氣——腐敗的人談什麽“良心”都沒有意義,還拿學生的錢吃飯,影響身體健康。校舍腐敗難道不是孩子的生命財產嗎?侵占挪用教育經費難道不是無視學生的長遠發展嗎?——在於現行的中小學管理體制,賦予了教育局長和校長不受限制的權力。政府官員和校長可以對學校事務進行決策,而普通教師和家長無權參與決策,這就給了官員和校長很大的尋租空間。

今年5月20日,央視新聞節目1+1報道,貴州省羅甸縣縣委書記沙憲貴表示,“再過兩個月,這24個食堂全部建好,這9000名學生就有地方吃飯了。總的來說,我們算了壹下,連食堂和宿舍也大致是1.6億元。”這句話立刻引起了網友的關註:建24個食堂需要1.6億元嗎?平均600萬?消息並未透露更詳細的信息——由於沙書記也談到了建宿舍,所以無法判斷這1.6億元是否合理。但從網友的關註來看,需要警惕。政府能接手“小飯桌”無疑是壹件好事,但要做好,還需要建立透明的財務制度和學校管理制度。否則,這種新的投資很可能會造成壹個形象工程。這和目前學校校長貪學生的夥食費是壹個道理。

如果有壹個民主的決策機制來實施免費午餐計劃,雖然政府和社會福利基金會買單,但家長和學生也應該對午餐的質量有發言權——說到底,政府的投入也是納稅人的錢,這樣就不會扣除國家補貼,午餐的衛生安全也有保障。要建立家長參與確定飯菜菜單、監督飯菜質量的機制。而且包括學校食堂的建設,家長也應該有參與監督的權利,這是保證建設資金公開合理使用的壹個重要方面。至於學校食堂營養餐分配等事宜,按理說應該進行公開招標,由校領導、老師、家長代表參與投票。如果學校采取這樣的決策程序,定價就會公開透明,中標者的服務質量也會受到老師和家長的監督。很明顯,這樣壹來,老板就不可能找到委托人,和他談判拿到生意了。沒有最終決策權的校長很難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利益。簡單來說,在這種決策機制下,校長不會有太多的“職務便利”。

目前,我國部分地區的中小學校長擁有太多的“職務便利”——從招生入學、教師招聘、考核晉升,到學生評優晉級、學校基建、後勤、財務等等。而且這種“職務便利”與上級管理部門、政府機關的職務便利交織在壹起,形成了壹幅讓他們有感的畫面。試想壹下,作為高教局局長牽涉其中,小學校長們在擔心什麽?

在這種情況下,加強事後監管和懲罰並不能從根本上扭轉這種現象,只有改革中小學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去年7月頒布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指出,完善中小學管理體制。落實校務會議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在中小學建立家長委員會。引導社會和相關專業人士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其實質是限制和約束校長的行政權力,使學校決策公開透明,廣泛代表相關利益群體的意見。這是消除教育系統日益嚴重的腐敗現象的必然選擇。沒有學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寄希望於學校領導的良心和節操,以及上級部門的嚴格監督,會導致以下結果:當各方都高度重視治理腐敗,校長在各種場合大談以人為本的時候,學生的飯錢也會變成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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