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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材質可以作為食品包裝嗎?

隨著再生利用技術的發展、法律地位的明確與風險評估方法與標準的完善,食品接觸塑料包裝制品的再生利用快速發展。在我國,從法律的明確禁止到實踐中的個案允許再到目前的規制缺失,回收塑料的再生利用發展滯後,壹方面存在任意使用回收塑料生產食品接觸包裝制品帶來的食品安全隱患;另壹方面是以再生工業纖維為主的低端利用,這既增加食品安全風險,也不利於環境保護與資源的循環利用。

我國現行關於食品接觸材料的法規尚未對食品接觸塑料包裝制品再生利用做出明確規定並制定相應的技術標準與市場準入。因此,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的於楊曜和林路索以保障食品接觸再生塑料包裝安全性為重點,兼顧環境保護與循環經濟理念,以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PET)飲料瓶的再生利用為例,完善我國食品接觸塑料包裝制品再生利用的法律規制。

我國回收塑料用於食品接觸制品之法律規制的發展概況

在我國,回收塑料用於食品接觸制品經歷了從法律明確禁止到實踐中個案允許,再到目前尚無明確規定的發展進程。隨著禁止使用回收塑料規定的全面廢止,我國對於回收塑料的監管處於相關法規與標準缺失的放開階段。同時,今後將會面對大量使用再生塑料包裝的進口食品,如何進行監管成為難題。

面對食品接觸再生塑料包裝制品可能帶來的食品安全風險與監管壓力,我國應在法律層面進行規制。本文在論述法律規制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對域外經驗借鑒的基礎上,建議采取如下規制路徑:1)在法律規定的完善上,在食品接觸材料的法規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明確允許使用回收塑料;2)在技術標準的制定上,以確立標準作為微觀規制,逐步制定發展成熟的回收塑料類別的相關技術標準,為政府監管與企業生產提供指引;3)將回收塑料納入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安全性評估程序,完善食品接觸再生塑料包裝制品市場準入的規定;4)從政府、企業、社會組織、消費者多方***同參與出發,加強回收利用環節的法律規制,構建食品接觸塑料包裝制品再生利用的社會***治格局。

對回收塑料用於食品接觸制品進行法律規制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食品安全與監管需求是進行法律規制的出發點,有利的政策導向、日益增長的國內外市場需求與成熟的再生技術,推動食品接觸包裝制品再生利用的發展,成為法律規制的重要前提。推動食品接觸塑料包裝制品的再生利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時,推動環境保護、綠色發展與循環經濟,符合政策導向與法律落實的要求。

我國食品接觸塑料包裝制品的原料幾乎均為從不可再生資源石油中提煉而出,極少數為第1節提及的能夠合法使用的再生PET材料。回收食品接觸塑料包裝制品用於制作非食品接觸制品,難以實現循環經濟的閉環再生利用模式。推動食品接觸包裝制品再生利用的發展,既能夠減少石油資源的消耗,又能提高塑料制品再生利用的水平,也是國際再生塑料發展利用的趨勢。除了國家政策法規層面,國際市場上食品接觸塑料制品的使用者也在承諾與踐行對再生塑料的使用。國際與國內市場與產業的發展,促使我國對食品接觸塑料包裝制品的再生利用進行法律規制。

消費後的食品接觸塑料包裝制品的處理方法分為3 類:直接掩埋、焚燒與再生利用。食品安全與可能受汙染的風險因素是制約回收塑料在食品接觸制品上使用的主要原因。目前,國際上塑料包裝制品的再生利用技術取得不斷突破,在技術層面100%再生塑料制品已能達到與原料制品同等的食品安全要求,這是對食品接觸塑料包裝制品的再生利用進行規制的必要技術前提。

回收塑料用於食品接觸制品之域外法律規制考察

回收塑料被用於食品接觸包裝制品,從性質上而言,回收塑料歸屬於食品接觸材料,需要遵循與作為食品接觸材料的原生塑料同等的法律與監管要求,同時,因為回收過程存在更高的受汙染風險,需對其回收過程與再生材料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對美國、歐盟的法律規制加以介紹。

美國FDA關註最終再生制品,明確提出再生塑料制品的膳食暴露閾值與計算方法,歐盟更關註回收再生過程的具體控制,EFSA尚未給出相關標準數值。但於2011年,EFSA的專家組在評估再生PET的回收工藝中,形成了針對該類塑料的評估方案與標準數值,並通過科學意見的形式進行公開。該文件描述了專家組所采用的風險評估方法,並為專門用於食品接觸制品的PET回收工藝評估提供了標準數值。此外,巴西國家衛生監督局制訂了《食品包裝用再生PET南方***同市場(南美市場)技術規程》,對在接觸食品包裝中使用消費過的PET規定了壹般要求及評估、授權、註冊和標簽標準,使得再生PET成為南方***同市場禁止使用回收塑料的例外。

我國構建回收塑料用於食品接觸制品法律體系的路徑選擇

1 確認回收塑料的法律地位

對於我國食品接觸塑料包裝制品再生利用的法律規制,首先是要明確回收塑料的法律地位,即回收塑料能用於食品接觸制品的生產與使用,進而強調回收塑料與原生塑料的不同,對回收塑料進行特殊規制。對於我國尚未充分發展的食品接觸塑料包裝制品的再生利用,基於保障食品安全與加強監管的需求,以及環境保護與發展循環經濟的考慮,應由法律予以明確規定並加以促進。

總體而言,我國對食品接觸材料的法律規制形成了以較為完善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為基礎,對新品種的安全性評估,與對風險較高的5 類食品接觸產品實施生產許可制度,從而保障食品接觸制品的安全性。為了強調回收塑料用於食品接觸制品,其對食品安全的保障應是首要考慮因素,因此建議將回收塑料法律地位的明確列入食品接觸材料的法律框架內部,以便在此基礎上,推動回收塑料納入新品種的安全性評估程序並制定相關技術標準。

2制定再生PET材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推進我國食品接觸包裝制品再生利用的法律規制,制定技術標準作為微觀規制層面,應發揮重要作用。但是,由於回收塑料來源廣泛,可能受到多種未知汙染物的遷移,加之不同類別的再生利用技術,很難制定出用於回收塑料的通用標準,國外往往是通過行業指南的方式予以建議,通過“壹事壹議”的形式對特定回收塑料進行審查。隨著審查數目的增加,回收的PET塑料往往占據了很大比例,對於PET材料逐漸形成類型化的審查方式與標準數據,針對該類物質,可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我國對於再生PET材料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並根據生產與審查實踐的進壹步發展,完善關於特定類別再生塑料材料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優化該類材料的審查流程,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基礎上推動產品的上市進程。

3完善食品接觸再生塑料包裝制品的市場準入

上市前安全性評估與生產許可作為對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兩大事前監管的制度設計,兩者互相獨立,也存在壹定的關聯。筆者建議將回收塑料納入食品相關新品種安全性評估程序,通過選取替代汙染物進行挑戰性實驗,根據毒理學關註閾值的評估方法,結合我國的膳食暴露量計算安全的最大可接受的汙染物殘留,同時對回收塑料的來源、回收塑料的分揀與清洗過程、再生利用的生產工藝進行評估。對於發展較為成熟的塑料材料,如PET材料,在制定4.2節所述的技術標準後,可不再進行上市前的安全性評估,但仍應加強對可能產生的食品安全風險進行上市後的監測評估。而回收塑料制品只能使用通過安全性評估或符合特定再生塑料材料標準的回收原料,並需要符合原生塑料制品的產品標準、獲取生產許可,才可上市銷售。對於進口食品使用再生塑料食品包裝,在食品包裝符合相關法規標準的同時,還需符合特定再生塑料的技術標準,如標準尚未制定,使用的再生材料需要通過安全性評估,提交經過原產國政府部門認可的相關文件,可對安全性評估流程進行適當簡化。

4構建食品接觸塑料制品再生利用的社會***治格局

回收塑料法律地位的明確、技術標準的制定與市場準入的完善是保障再生食品包裝制品安全的關鍵,而完善的廢棄塑料回收體系有利於促進食品接觸包裝制品再生利用的發展。廢棄塑料回收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借鑒食品安全社會***治的理念,推動再生利用社會***治格局的構建。

在法律規制層面推動再生利用***治格局的構建,關鍵是對政府、企業(如再生利用鏈條上的生產者、銷售者、回收者)、社會組織(如行業協會、研發機構)、消費者各方權利義務與法律責任的明確。

結 語

食品接觸塑料包裝制品的再生利用應當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依法有序推進。為此,必須確認回收塑料的法律地位,制定再生PET材料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完善食品接觸再生塑料包裝制品的市場準入與構建食品接觸制品再生利用的社會***治格局,從而推動我國食品接觸塑料包裝制品再生利用的發展,實現食品安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贏局面。

本文《我國食品接觸塑料包裝制品再生利用的法律規制:以PET飲料瓶為例》來自於《食品科學》2019年40卷19期370-377頁,作者:於楊曜,林路索。DOI:10.7506/spkx1002-6630-20190510-099。

為進壹步促進動物源食品科學的發展,帶動產業的技術創新,更好的保障人類身體健康和提高生活品質,北京食品科學研究院和中國食品雜誌社在成功召開“2019年動物源食品科學與人類健康國際研討會(寧波)”的基礎上,將與青海大學農牧學院於2020年6月20-21日在西寧***同舉辦“2020年動物源食品科學與人類健康國際研討會”。研討會將就肉、水產、禽蛋、乳制品等動物源食品科學基礎研究、現代化加工技術,貯藏、保鮮及運輸,質量安全與檢測技術,營養及風味成分分析,副產物綜合利用,法律、法規及發展政策等方面的重大理論研究展開深入探討,交流和借鑒國外經驗,為廣大食品科研工作者和生產者提供新的思路,指明發展方向。

在此,我們誠摯的邀請您出席本次國際研討會,***聚人脈、***享資源、***謀發展!

修改/編輯:袁月;責任編輯:張睿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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