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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回歸21年,妳知道當年它是怎麽丟的嗎?

說到中國領土被外人侵占,人們馬上會想到侵略和屈辱,比如香港和澳門。但如果細究起來,香港和澳門最早與外國接觸的過程其實並不完全相同。在澳門早期(19 世紀以前),這個南海之濱的小島對於農耕文明的明王朝來說無足輕重,葡萄牙人以曬貨為名,在島上逗留並修築堡壘。明朝以 "主權在我 "為前提,將澳門租借給葡萄牙人。這是壹份真正的租約,葡萄牙人必須按季度到當地縣衙交租。

今天的澳門島

I.澳門 "淪陷 "之始

澳門真正被葡萄牙人侵占,直到上世紀末才被歸還壹事,其實發生在1887年,清朝與葡萄牙簽訂《裏斯本草案》,規定澳門割讓給葡萄牙。在此之前,澳門被視為租借地,向華人收取租金。

清代的澳門

明正德年間至嘉靖二年(1523年),葡萄牙人已在廣東海域出沒,但被明朝水師驅逐,葡萄牙人無奈只得前往東南海域,所以嘉靖前20年廣東未見葡萄牙人。

嘉靖二十七年(1547年)、二十八年(1548年),在浙江巡撫、閩浙海防軍務總督朱典的領導下,明軍取得了雙嶼大捷和走馬溪大捷這兩次戰役的勝利、明軍的敵對勢力主要是葡萄牙人,這樣,葡萄牙人被趕回廣東,"自西南諸國船,皆回粵市,不為浙患"。

明葡戰爭

葡萄牙占領澳門始於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廣東通誌》記載的故事是,葡萄牙人以曬貨為名登陸澳門,"海道副將王伯傳賄授之"。又因為中國商人與葡萄牙人走私可以獲取暴利,所以中國商人主動為葡萄牙人運輸磚瓦,"工商牟利者,始漸運磚瓦木石為屋"。從此,葡萄牙人開始在澳門定居。

II.澳門被租借?

萬歷年間葡萄牙來華傳教士曾德昭的《大中國》中說:澳門何以淪為葡萄牙人所用?因為葡萄牙人幫助政府剿滅了海盜,政府獎勵他們在澳門居住。但這種說法有點扯淡,書是葡萄牙人自己寫的,美化自己是肯定的,而且眾所周知,在廣東從事走私貿易的海盜,其實就是葡萄牙人。所以他的說法不太可信。

第二種說法是,廣東的中國政府認為,與其讓海盜四處流竄,不如劃定海島,讓他們老老實實地呆著,政府也更容易監控和剿滅他們。第三種說法是葡萄牙人賄賂了當地官員,獲得了島嶼的使用權。

《明風記》中的葡萄牙人

現在,廣東沿海有很多島嶼,可居住的也不在少數,但在眾多島嶼中,葡萄牙人獲得使用權和居住權的只有澳門,其他島嶼也有葡萄牙人占領的記載,但都是暫時的,不久後葡萄牙人就自行離開,或被廣東政府驅逐。而澳門離陸地很近,很容易被廣東官軍圍困,嘉靖二年前後,廣東的明軍已經學會了葡萄牙人先進的火器和戰船,軍事優勢不是葡萄牙人可以比擬的。所以不存在明軍打不過葡萄牙人,葡萄牙人靠武力稱霸的局面,因此可以斷定,居住在澳門的葡萄牙人壹定得到了明朝的承認。

所以文世俊認為,從澳門主權在我,被租借給葡萄牙人來看,明朝對葡萄牙人租借澳門更像是壹種招安。那麽,明朝為什麽要招安葡萄牙人呢?

葡萄牙人的大炮

三、倭寇戰略的移植促成了葡萄牙人的招安

1557年,廣東東莞兵變,叛軍 "直隸省城",兵變最終被副將唐克寬平定、明《顯博錄》中提到兵變時,唐克寬邀請在澳門的葡萄牙人壹起出兵,作為回報,答應減作為回報,他承諾減少他們的租金。這可以看作是葡萄牙人向明朝伸出的橄欖枝。

另外,1557年,浙江倭寇被胡宗憲、戚繼光圍困,南逃福建;1562年,倭寇攻陷福建興化城,但明軍在1564年肅清了福建海域,1566年又肅清了逃往廣東的倭寇,明朝沿海基本肅清了倭寇。如果從1523年寧波倭患勢不可擋開始算起,到1566年,東南海域的倭患已經持續了43年,抗倭戰爭已經持續太久,明軍早已疲憊不堪。明軍實在不想繼續與葡萄牙作戰。

影視劇中的胡宗憲

應該說,真正要解決倭患問題,還是要從明朝的對內政策上找原因。這壹時期,明朝開始采取靈活而有針對性的策略,對沿海走私者睜壹只眼閉壹只眼,隨著倭寇失去合作者,他們轉而求和。因此,明朝統治者期望將倭寇的策略移植到葡萄牙問題上,也能取得同樣的效果,於是出現了招安葡萄牙人的活動。

嘉靖

四、招安

《中葡早期關系史》中有壹段葡萄牙史料,是1554年葡萄牙國王寫給弟弟路易斯的壹封信,信中提到了中國,並明確提出了葡萄牙與中國關系的三個要點:首先,派遣特使索薩前往中國不是為了占領澳門,而是為了與中國就商業問題進行談判。第二,與中國的關系集中在貿易和降低關稅上。第三,葡萄牙將改名為 "普度利卡",而不是 "葡法",從而減少中國人的敵意。信中提到的索薩在1546年至1571年間活躍於中國、南洋和印度,是葡萄牙中國貿易船隊的船長。

從這封信中我們可以看出葡萄牙對華政策的變化,如前所述,在嘉靖二年前後,葡萄牙人也曾到過廣東海域,但致力於勾結海盜和走私貿易,還把中國視為美洲蠻夷,對中國人極為蠻橫,結果引發了中葡戰爭。葡萄牙人繼續在浙江做同樣的事,結果被打回廣東,現在葡萄牙人終於開始反思自己,甚至願意改名為 "普度利亞",以證明他們已經與海盜的過去斷絕了關系。

正如我前面所說,明朝已經被倭寇問題搞得筋疲力盡,現在既然葡萄牙人改變了態度,明朝也樂於迎合他們。1557年前,明朝就開始視他們為朝貢之國,而視他們為朝貢之國已經是天大的恩賜了,要知道在元朝末年葡萄牙人還進京希望進行貿易,當時在北京的禮部只能以遠離宗室的朝貢制度來對待,明朝沒有和朝貢者交往,他們的貨物就會源源不斷,而葡萄牙人卻沒有和人接觸過。進貢,其貨不收,故通商失敗。現在,明朝官員已經把葡萄牙人在廣東視為朝貢的附庸,在接待上,也把他們當作朝貢關系來接待,所以他們有了合法的地位。這就是葡萄牙招撫的開始。

為了便於管理和抽分(征收關稅),在朝廷的默許下,葡萄牙人堂而皇之地占領了澳門。需要註意的是,此時朝廷(嘉靖朝)對澳門境內究竟能不能租借,其實還存在爭議,所以澳門的地位仍懸而未決,朝廷只是命令地方暫時不要動澳門,使澳門暫時處於三不管的境地。

葡萄牙人論澳門

嘉靖末年,龐尚鵬提出了澳門三策。第壹策:以石砂堵塞水道,溝通陸路與澳門,防止宗族船只肆意行駛,實際意思是葡萄牙人有在澳門定居的權利,但明朝有隨時收回的兵權;第二策:燒毀宗族房屋,暴力驅逐;第三策:在澳門與陸路之間設關卡,派專員駐守,"使華人不得擅入,夷人不得擅出"!第三策是在澳門與陸地之間設置關隘,派專員駐守,"使華夷不得擅入,夷人不得擅入!"。圍繞這三點,嘉靖後期、隆慶年間,中央政府陷入反復論證之中。

《澳門史略》中說:1573年葡萄牙人佩德羅主動告訴廣東海道,葡方願意以500兩白銀作為租金,每年租用澳門,此事上報朝廷,朝廷應允,葡萄牙人才合法取得了澳門的居留權。但明朝內部士大夫之間仍有分歧,萬歷初年兩廣總督陳瑞經常以驅逐葡萄牙人相威脅,使葡萄牙人服從廣東政府的命令。萬歷後期,隨著葡萄牙在澳門勢力的鞏固,澳門的管理權也落入葡萄牙人手中,澳門能否出租的爭論才真正結束。

所以,早期中葡圍繞澳門的交往,始終是建立在中國主權的基礎上,而維持這壹基礎的前提,仍然是中國軍事力量對葡萄牙的優勢。到了清末,中葡之間的力量對比發生了逆轉,這也是割讓澳門的根本原因。說到底,國與國之間的交往還是要以實力為基礎,從古至今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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