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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頭孢類抗菌藥應該做皮試嗎

糾紛中,醫院認為:中國藥典2000年版《臨床用藥須知》中明確規定:使用青黴素類藥物之前要進行皮試,過敏者禁用;而並無頭孢類藥物進行皮試的規定。並同時指出:對青黴素過敏病人應根據病情權衡利弊使用頭孢類藥物。有青黴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反應者,不宜再選用頭孢類藥物。即青黴素過敏患者原則上仍然可以使用頭孢類藥物,對此時所用頭孢也無皮試的要求。且藥品說明書中,僅頭孢美唑註意事項中有用藥前進行皮膚過敏試驗為宜的要求,其余各藥均只註明對青黴素過敏者慎用。使用頭孢類在臨床上做皮膚過敏試驗,以預測其過敏的價值,尚未被確認。因此使用頭孢類藥物導致的過敏反應不存在醫療過失。患者則認為:藥物過敏反應的事實存在,且在藥物治療過程中發生,醫院應該承擔責任。  由於糾紛不斷,目前壹些醫院為了安全起見,都相繼采取了在使用頭孢類註射劑前做皮試的作法。在當前的醫療社會環境下,采取這些十分謹慎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具體皮試方法卻不盡相同,壹種是要求使用頭孢類註射液前用該藥稀釋液作皮試,認為這樣最保險;另壹種是統壹采用頭孢噻酚鈉或頭孢唑啉鈉配制皮試液,主要是為了減輕做皮試的工作量和降低做皮試成本;還有仍以青黴素皮試為判斷依據,對青黴素皮試陽性者原則上不用頭孢類藥物,認為?-內酰胺類有交叉過敏的特性,且可避免對青黴素過敏者慎用的問題。那麽采取這些方法是否就可避免使用頭孢類過敏的問題呢?實際上使用頭孢類做皮試的價值還須在實踐中進壹步證明,因為導致藥物過敏反應不僅僅是藥物本身的問題,即使皮膚過敏試驗陰性也不能確保萬無壹失。造成過敏反應主要包括患者個體差異、藥品理化特性及藥品質量三個方面:1、頭孢類藥物過敏不但與?-內酰胺環有關,還與頭孢菌素上的側鏈有關。壹般來講頭孢類的側鏈較青黴素的側鏈復雜,由於空間位阻,將?-內酰胺包裹在裏面不易暴露出來,所以對青黴素過敏,對頭孢類不壹定過敏。又因側鏈的不同,各種頭孢菌素類藥物之間也並非完全交叉過敏。2、過敏反應的發生與患者自身的過敏性體質密切相關。這是壹種特異性反應,每個機體對同壹藥物的反應是不壹樣的,與機體的致敏狀態、病理狀態以及合並用藥等諸多因素有關。3、與生產過程中混入的雜質蛋白及其聚合物的多少有關。因此,不同品種、不同規格、不同生產廠家的頭孢菌素類藥物致敏性也不可能完全相同。聚合物雜質很少,藥品質量很純凈,就可以不做皮試,如有些外國公司生產的青黴素就可以免做皮試。目前的情況是國內沒有統壹規定,為什麽這麽多人困惑而且臨床經常感到為難的事情沒有統壹的解釋呢,我想實際上藥典已經明確了這點:青黴素必須作青黴素皮試,合成及半合成青黴素必須作青黴素皮試,頭孢類藥物並沒有規定必須作皮試,只是說有過敏史時慎用,如何慎用呢,我認為如果既往青黴素變態反應不符合IgE介導機制,則不需考慮既往皮試結果,也不必作皮試,直接藥物治療,如果既往青黴素變態反應符合IgE介導機制,做青黴素皮試。目前頭孢類藥物皮試過多主要還是目前的醫療環境造成的,實際上對患者造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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