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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從業人員有哪些要求分幾條?

法律主觀:

俗話說 "民以食為天",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人體的各種生理活動和保持恒溫所需的能量都是由食品提供的。由此可見,食品安全至關重要。食品安全法》規定了以下食品安全標準:(i) 食品相關產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和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ii) 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和用量。(三)嬰幼兒主輔食品的營養要求。(四)與食品安全和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和說明書要求。(E) 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六)食品檢驗方法和程序。(七)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八)必須詳細列出食品中的所有添加劑。(九)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因此,食品安全標準屬於強制性標準。標準的制定和修訂程序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衛生部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定,應當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基礎,充分考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參考相關國際標準和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聽取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意見,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定有嚴格的程序,壹般分為以下幾個步驟:制定標準研制計劃、確定起草單位、起草標準草案、征求意見、委員會審查、衛生部批準。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任何公民、法人、行業協會或其他組織均可提出制定或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建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國務院商務、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劃及其實施計劃,並向社會征求意見。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項目建議書納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或者修訂規劃、年度計劃。起草單位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選擇具有相應技術能力的單位起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提倡科研機構、教育機構、學術組織、行業協會等單位****,參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起草工作。標準起草單位的確定應采取招標或擇優指定的方式進行。標準研制項目確定標準起草單位後,標準研制單位應按照標準實施計劃組建研制組或編寫組,完成標準的起草工作。標準制定過程中,既要充分考慮食品農產品風險評估結果和相關國際標準,又要充分考慮國情,註重標準的可操作性。標準征求意見稿制定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結束後,標準制定者應當根據征求到的意見進行修改,形成標準送審稿,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該委員會由衛生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召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會議,對送審標準的科學性、實用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審查。該委員會由來自不同部門的醫學、農業、食品和營養學專家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代表組成。行業協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社會團體可以參加標準審查會。標準審批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標準,壹般情況下,涉及國際貿易的標準還應履行向世界貿易組織通報的義務,最終由衛生部批準,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國家標準編號後報衛生部編號並公布。標準跟蹤標準實施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分別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並應當根據評價結果及時組織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應當收集、匯總食品安全標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行業協會發現食品安全標準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問題的,應當立即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還應當根據科技和經濟發展的需要適時進行復審。標準復審周期壹般不超過5年。

法律目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 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壹)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二)添加劑的品種、使用限量和使用範圍,重金屬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使用限量;(三)食品安全標準限量。(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四)與衛生、營養和其他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識和說明書要求;(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和規程;(八)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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