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予以公告。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提前公布其申請。
3、實質審查: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隨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4.登記: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駁回申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並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6.復審: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7、無效宣告申請: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授予的專利權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8、行政訴訟: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駁回申請的復審決定不服,或者當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