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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貢市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自貢市在職職工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為

1.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符合規定的報銷部分,相關法律制定了詳細的報銷比例:按照醫院等級分為三級醫院、二級醫院、壹級醫院和未定級醫院、社區和鄉鎮衛生院,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的報銷比例分別對應為82%和86%、83%和87%、84%和88%、85%和89%。

2、不同等級的醫院對起付線標準有不同的要求:三級甲等綜合醫療機構為800元,三級甲等專科醫療機構和三級乙等綜合醫療機構為700元,二級醫療機構為500元,壹級和未定級醫療機構為400元。

3、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唯壹登記備案的醫療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為200元;各級中醫醫院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按壹級確定住院起付線標準。

4、對於異地住院醫療費用的報銷,辦理異地安置和轉診轉院手續就醫的參保人員,除上述兩種情況外,異地住院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個人先自付15%,剩余部分再按相應規定報銷。

法律依據

《自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第二十六條

參保人員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先由參保人員個人承擔,即統籌基金先行支付。超過起付標準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共同承擔。

(1)起付標準按次計算,三級甲等綜合醫療機構為800元,三級甲等專科醫療機構和三級乙等綜合醫療機構為700元,二級醫療機構為500元,壹級和未定級醫療機構為400元;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唯壹執業登記的醫療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為200元;各級中醫醫院為200元。中醫醫院住院起付線標準比上述標準低壹級。因精神病在精神病院、精神科住院的,壹個自然年度內個人只繳納壹次起付線。在市內住院,經上級定點醫院治療後轉入下級醫院的,不再承擔起付線,經下級醫院轉入上級醫院的,只承擔與轉入醫院當次起付線標準的差額部分。以後年度的起付線標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根據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增長等相關因素研究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後執行。

(二)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規定的報銷部分,按以下比例報銷:

醫院級別 在職職工報銷比例 退休人員報銷比例

三級醫院 82% 86%

二級醫院 83% 87%

壹級及未定級醫院 84% 88%

社區、鄉鎮衛生院 85%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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