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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商品條碼作為商品的唯壹標識,在促進商品貿易、物流管理和銷售結算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以下是,歡迎閱讀!

正文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加強和規範商品條碼管理,保證商品條碼質量,推廣商品條碼的使用,促進商品條碼商業信息的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標準化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條碼,是指由壹組規則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的程序碼,表示全球統壹商品標識的具體信息,包括零售商品程序碼、非零售商品程序碼、物流單位程序碼等。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商品條碼的登記、編碼、印制、使用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應當引導和支持商品生產者、銷售者和服務者使用商品條碼,並將商品條碼的推廣應用納入當地信息化建設內容。

第五條 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商品條碼工作。市、縣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條碼的監督檢查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商品條碼應用的宣傳、推廣工作,建立和實施有效的商品跟蹤、追溯制度。

第六條中國物品編碼中心設在我省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物品編碼分支機構***按照職責範圍開展工作,提供商品條碼技術服務。

第七條 鼓勵商品生產者、銷售者和服務提供者在生產、銷售、運輸、倉儲物流等單位管理時使用商品條碼;鼓勵商品生產者、銷售者在出口預包裝商品上使用商品條碼。

第二章 註冊、變更、續展和註銷

第八條 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相關法定資格的生產者、銷售者和服務提供者使用商品條碼,應當申請註冊銷售者識別程序碼,註冊成為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以下簡稱系統成員****,即可使用商品條碼。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廠商識別程序碼註冊的,應當到物品編碼分中心辦理註冊手續,填寫廠商識別程序碼註冊申請書,出示營業執照或相關合法資質證明並提供復印件。

物品編碼分支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信息報送中國物品編碼中心,辦理攤販識別項目代碼登記。

第十條申請人獲準註冊的廠商識別程序碼,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頒發《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以下簡稱《系統成員證書》***。

第十壹條系統成員變更名稱、地址的,應當自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核準之日起三十日內持變更證明文件和《系統成員證書》到物品編碼分支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供應商識別程序編碼有效期為兩年。

系統成員應在廠商識別程序碼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持《系統成員證書》、營業執照或相關合法資質證明及其復印件到物品編碼科辦理換證手續。逾期未辦理換證手續的,由物品編碼分支機構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批準,並辦理供應商識別項目代碼和系統成員登記。

第十三條系統成員停止使用商品條碼的,應當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個月內,持《系統成員證書》到物品編碼分支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被依法撤銷、解散、宣告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終止的系統成員,也應當停止使用商品條碼,並依照前款規定辦理退會手續。

第十四條已註冊廠商識別程序碼的生產者、銷售者和服務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條碼的,應當重新申請註冊廠商識別程序碼。

第十五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下列預包裝產品的,應當申請註冊生產企業識別程序碼,並在產品標識上標註商品條碼:

*** 壹***食品、煙、酒、飲料、保健品;

*** 二***化妝品、日用化學品、兒童玩具、家用電器;

*** 三***藥品、醫療器械等。三**** 藥品、醫療器械。

生產前款***壹****、***二****項預包裝產品的企業,未在其產品標識上標註商品條碼的,應當在2008年底前標註商品條碼;生產前款***三****項預包裝產品的企業,未在其產品標識上標註商品條碼的,應當在2009年底前標註商品條碼。

第三章 編碼、設計和印刷

第十六條 系統成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編制商品條碼,並自編制之日起三十日內將項目代碼分支機構備案。

第十七條 商品條碼的印刷面積超過商品包裝或者標簽可印刷面積四分之壹的,可以通過物品編碼分支機構向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申請使用商品條碼簡碼。

第十八條商品條碼的設計,包括尺寸、顏色、印刷位置等,應當執行有關國家標準。

第十九條 從事商品條碼印刷的***包括制作商品條碼原片、同下***的企業,應當具有健全的商品條碼印刷質量保證體系,並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後,方可承攬商品條碼印刷業務。

第二十條 印制商品條碼,應當查驗、復印委托方的《體系成員證書》,登記證書編號。委托人不能提供證書的,不得承印。復印、登記信息應當保存兩年以上。

從事商品條碼印刷的企業不得向非委托方提供商品條碼。

第二十壹條 印制商品條碼和制作所需原片應當執行商品條碼印制的國家標準,不得向委托人提供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條碼。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商品條碼或者以其他形式的條碼作為商品條碼。

第二十三條 系統成員不得擅自將其註冊的供應商識別程序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第二十四條 使用其他國家和地區商品條碼的廠商,應當及時向物品編碼分會備案。

第二十五條經銷企業使用與商品條碼相關的自動掃描銷售系統,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對經銷企業經銷的商品使用商品條碼的情況應當進行檢查,發現違法使用商品條碼的,應當拒絕銷售。

第二十六條經銷企業不得以商品條碼的名義向供貨商收取進店費、上架費、信息處理費等費用,妨礙商品條碼的推廣應用。

經銷企業需在本單位內再加工、分裝或不規則包裝的商品使用店內碼的,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編制。

已經標註合格商品條碼的,銷售企業應當直接采用該商品條碼,不得另行編制、使用入庫碼。

第二十七條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工商等部門應當使用商品條碼,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並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對預包裝產品逐步實施產品質量責任跟蹤和追溯。

使用、印制商品條碼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有關管理部門依法對商品條碼的檢查和管理。

第二十八條 商品條碼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應當依法設立,必要時也可以委托物品編碼分支機構進行質量監督檢驗。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物品編碼分支機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按照許可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壹****不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攤販識別項目代碼的登記、變更和延續的;

****二****在辦理攤販識別項目代碼的登記、變更和延續時,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 三****在辦理攤販識別項目代碼登記、實施監督檢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 四****,有其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壹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質量技術監督局責令改正;其中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可以處三千元以下****。

第三十壹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從事印制商品條碼的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依照《浙江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附則第六條

第三十五條預包裝產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裝入、灌入容器,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產品。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商品條碼的作用和意義

商品條碼的誕生極大地方便了商品流通,現代社會已經離不開商品條碼。據統計,目前我國已有50萬種商品使用了國際公認的商品條碼。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企業在國際舞臺上將贏得更大的活動空間。要與國際慣例接軌,適應國際經貿的需要,企業對商品條碼不能等閑視之。

商品條碼是實現商業現代化的基礎,是商品進超市、POS機掃碼進店的入場券。

在掃描店裏,當顧客購買完商品在收銀臺前付款時,收銀員只要把帶有條形碼的商品在裝有激光掃描儀的臺面上輕輕壹掃,條形碼下面的數字就迅速輸入電子計算機,通過查詢和信息處理,機器就能立即識別出商品的生產廠家、名稱、價格等商品信息,並打印出購物清單。

這樣不僅可以實現銷售、倉儲和訂貨的自動化管理,還可以通過產、供、銷信息系統,使廠商及時掌握銷售信息。世界上的 POS 商店正在以驚人的速度發展。

事實上,條形碼已成為商品進入超市的必備條件,商品條形碼是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擴大外貿出口的必由之路,是實現生產流通環節自動化的先決條件,也是生產廠家及時調整產品結構的技術保障。我國許多城市都有存檔規定,凡是沒有條碼的商品壹律不得進入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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