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不合理低價遊收取購物回扣、未經許可冒用 旅遊 社名義建微信群牟利、導遊私自兜售物品……全省第三批 旅遊 市場行政執法指導案例日前正式發布,不僅警示全省 旅遊 經營者和從業者守法經營,也提醒廣大 旅遊 者理性消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南京某 旅遊 有限公司接受長春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地接某“華東五日遊” 旅遊 團,安排該團到5個購物點購物消費,獲取購物回扣1萬余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 旅遊 法》第三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南京市文旅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對其做出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15天、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徐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推出“漫享雲南昆大麗雙飛壹動六日遊”產品,以低於雲南省 旅遊 協會發布的雲南 旅遊 產品參考成本的報價,招徠33名 旅遊 者,轉交雲南某旅行社接待,並在行程信息中故意隱瞞具體購物場所,非法獲取雲南某旅行社返還的 旅遊 者購物回扣15000余元。徐州市文廣旅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30天、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江蘇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微信平臺創建 旅遊 線路分享群招徠 旅遊 者,收取報名費後轉團至其他旅行社,從中賺取差價,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 旅遊 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常州市文廣旅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309.6元、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主要負責人彭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
蘇州某國際旅行社與周某簽訂協議,約定周某向該旅行社繳納3萬元押金及每年5000元“管理費”後,可使用該旅行社名義開展 旅遊 業務,獨立經營管理,自負盈虧。蘇州市吳中區文體廣旅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7天、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揚州某旅行社向遊客提供 旅遊 用車時,未對車輛運營資質進行核驗,也未與供應商簽訂 旅遊 包車租賃協議,其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 旅遊 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揚州市文廣旅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對法定代表人曹某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統計,五壹假期,江蘇全省***出動執法人員12510人次,檢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2627家次、 娛樂 場所1726家次、演出場所5家次、旅行社及其分支機構351家次、A級景區266家次,通過視頻監控系統巡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3450家次,發現並處置疫情防控問題16個,整改安全生產問題11個,保障了全省假日文旅市場平穩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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