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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衛生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衛生廳設16個職能處室:

(壹)辦公室。綜合協調廳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全省衛生強市強縣創建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負責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組織擬訂重大衛生改革發展政策;負責擬訂衛生立法規劃,組織起草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衛生標準;負責衛生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省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理論研究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報備工作。

(三)規劃財務與審計處。擬訂全省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標準,指導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負責衛生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擬訂衛生經濟政策和衛生財務管理規範,指導推進公立醫院經濟運行機制改革工作;擬訂本省衛生裝備標準和計劃,負責大型醫用設備的配備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省屬醫療衛生單位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的建議。

(四)公***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掛突發公***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牌子)。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指導地方對突發公***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生物安全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疾病預防控制處(掛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擬訂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衛生問題的幹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全省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擬訂基本公***衛生服務均等化計劃,組織實施基本公***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衛生服務項目;承擔省公***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農村衛生管理處。組織擬訂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推進農村衛生體制機制改革;擬訂農村衛生服務標準化建設方案和服務規範,指導開展農村基本公***衛生服務均等化和基本醫療服務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省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

(七)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處(掛計劃生育技術指導處牌子)。組織擬訂發展婦幼保健、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標準化建設方案和服務規範,指導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負責婦幼保健監督管理,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性殘疾工作,指導並推進婦幼保健服務均等化。

(八)醫政處。負責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的執業許可審批、醫療技術準入許可審批、執業醫師和護士的執業資格準入;組織擬訂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負責組織突發公***衛生事件、突發事件的醫療救助和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工作;擬訂城市醫院支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規範,負責全省醫療服務監管工作;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組織醫療事故等技術鑒定工作。

(九)食品安全協調監察處。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擬訂地方食品安全標準,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負責擬訂食品安全管理相關制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衛生監督局。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公***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的防治監督;負責醫療服務市場的依法監督,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辦重大疑難衛生違法案件。

(十壹)藥械采購管理處。負責全省藥械集中采購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擬訂全省藥械集中采購和配送的業務流程、工作規範、技術服務標準;擬訂全省藥械集中采購的藥品目錄;建立全省藥械集中采購專家庫;負責全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管理;負責全省藥械集中采購交易過程的日常監管;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二)科技教育處。擬訂醫藥衛生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技攻關項目和學科建設計劃;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研究醫學衛生技術標準;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國際合作處(掛港澳臺辦公室牌子)。承擔組織指導全省衛生系統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衛生領域的科技、人才和資金引進工作;組織實施衛生系統的對外合作項目;負責管理國際和境外民間組織在我省的衛生合作活動;推動中醫藥的國際合作交流;負責我省承擔的國家援外醫療任務;承擔與港澳臺的衛生合作交流工作。

(十四)省保健委員會辦公室(掛保健局牌子)。承擔省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省幹部保健工作規劃,擬訂省幹部醫療保健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來浙中央領導、外省(市)主要領導、知名人士、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醫療保健、健康檢查工作;承擔國際性、國家和省內重大活動、大型重要會議等的保健任務;負責對全省幹部保健部門的業務指導。

(十五)人事處。擬訂全省衛生人才規劃和政策,指導全省衛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培訓工作。

(十六)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七)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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