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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非洲遭蚊蟲叮咬回國死亡,保險公司卻不賠付?

李先生是壹名來自河南的80後小夥,已是3個孩子的父親。同時,李先生也是壹名木工,2015年開始去非洲國家安哥拉的壹家通信公司工作,後來因為護照丟失原因回國休息了1年。2020年,李先生準備再次返回非洲工作,出國前李先生在居住地購買了壹份“境外工作保險”,這份保險包含100萬元保額的境外意外身故、傷殘保障,以及40萬元保額的急性病保障,保期為1年,保障至2021年3月21日。

2020年年底,李某某在工作期間因被按蚊(蚊子的壹種,在我國也有分布)叮咬,導致其感染瘧疾。2020年12月1日李先生被送往當地醫院搶救,但最終仍搶救無效,於12月5日不治身亡。根據醫院的診斷結果,李某某的死因是重度瘧疾,全身多器官功能障礙。

李某某的父母、妻子在料理其後事之後,去當地保險公司申請100萬元的意外死亡保險理賠,但保險公司只同意理賠40萬元,其解釋為:李某某的死因是患瘧疾疾病,不屬於意外,所以按照急性疾病身故的賠償標準,也就是40萬元保險金進行理賠。因雙方就賠償金額問題無法達成壹致意見,李某某的家屬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

2021年11月12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這起保險糾紛案進行了審理,該案的爭議點在於蚊子叮咬導致瘧疾死亡,是否為意外事故。

法院審理認為,在邏輯上,“意外傷害”與“急性病”雖然在範圍上相互排斥,但日常理解的意外與急性病概念的外延上也存在部分重合。依照多因壹果邏輯進行還原,李先生身故原因應準確界定為因按蚊叮咬感染瘧疾身故,按蚊叮咬是直接原因,瘧疾發病是中繼過程,身故是結果,整體符合《境外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對“意外”是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的定義。

從保險合同的格式條款看,將李先生的身故定義為意外傷害與患急病身故都有其合理性,存在多種合理的解釋。但為了公平,原則上應作出不利於合同條款提供壹方(即保險公司)的解釋。

下面我們給大家展開說說意外險相關的內容,到底意外險哪些內容是賠付的,哪些是沒有辦法賠付的?

意外險能保障什麽?

保意外身故:身故就是掛了,直接賠壹筆錢留給家人。買多少保額賠多少錢。

保意外傷殘:意外殘疾了,按傷殘等級賠錢。人人都怕死,但更怕生不如死地活,傷殘保障只有意外險有。

保意外醫療:意外受傷,保險公司幫妳報醫藥費。買多少保額,最高就能報多少。

建議買同時保意外身故/傷殘/醫療的意外險。原因很簡單,出了意外,不死即傷,人走了可以留壹大筆錢給妻兒父母,傷了殘了更需要錢治療。生病、自殺、作死都不算意外,只有外來的、妳自己都預料不到的損傷,才算意外。

該買哪種意外險?

專項意外險:只保某壹類意外,比如交通工具意外險,保坐汽車、飛機、火車等發生的意外;旅遊意外險,保外出旅遊發生的意外;運動意外險,保馬拉松、騎行等運動中發生的意外專項意外險老便宜了,幾塊錢的壹大把。

綜合意外險:活著會遇到的多數意外它都保,也不貴,普遍幾十到幾百塊錢。

所以,綜合意外險建議人人都買,專項意外險按需選。為啥呢?前者把多數意外都保了,後者把重大隱患再加固壹層保障,出險可以重復理賠。

多說壹句,保險公司把我們的職業分為1~6類,多數人屬於1~3類職業,各種意外險隨便挑、隨便買。4~6類職業就夠嗆,但多花點錢也能買到高風險職業意外險。

意外險該怎麽選?

優選壹年期、消費型的,嫌棄長期、返還型的意外險。

意外險沒啥門檻,保費也不會隨著年齡增大而增加,壹年壹買就行。長期意外險貴而不實,每年都有競爭力up的產品出來,買長期的容易悔斷腸。返還型意外險保額低、保費高,該保的沒保足,賺的又不如理財型產品。

保意外身故、意外傷殘,且保額50W起。意外身故、意外傷殘屬於主險,必須保壹保。意外身故,掛了就賠,買多少保額、賠多少錢。意外傷殘,按傷殘等級賠。傷殘等級分十級,壹級傷殘最嚴重,賠保額的100%,二級賠90%,三級賠80%,十級賠10%。保額低於50W,起不到太大的作用,意外傷殘按比例賠下來的錢也會很少。壹線城市的,有房貸、車貸壓身的,可以適當增加保額。

最好保意外醫療,且優選0免賠、100%報銷、社保外醫療費也能報的。意外醫療,就是給妳報醫藥費的,畢竟意外致死的概率低,致殘、致傷的概率高。

壹般的醫藥報銷,社保也能保,意外醫療能有啥競爭力?三個優選:免賠額低、甚至0免賠。免賠額指保險公司免賠的額度,免賠額500——500塊以上的部分才報銷,0免賠——0元起報。報銷比例越高越好,100%報銷更完美。

社保外醫療費也能報,比如自費藥。這樣的意外險壹般比較貴,需要權衡性價比。

各種增值服務,看情況選~比如意外住院津貼,壹天能補貼幾百塊錢。

意外險不賠什麽?

在保險合同中,都會有除外責任壹項,在除外責任中的意外,保險公司都不會賠付。但是,在生活中,有壹些情況,我們可能會認為是意外事故,但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因為保險中有關意外的認定要同時符合4個條件,即:外來的、突然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

外來的,即是導致意外傷害的因素是被保險人以外的原因造成的;突然的,是指被保險人遭遇突然而猛烈的侵襲造成的傷害;非疾病的,也就是傷害不是由被保險人本身的疾病引起的;非本意的,也就是不是本人所能遇見,非本人意願的。

1.高原反應

這是意外險不賠的,壹般來說,高原反應是有壹定的預見性的,不屬於突然意外。

2.猝死

這應該是大家近年來經常聽說的事故,但是意外險並不會賠付,原因是猝死基本上都是個人身體因素導致的。

3.摔倒死亡

摔倒,大概只會摔傷,而死亡,則是身體疾病導致的,摔倒只是誘因,保險並不賠。

4.個體食物中毒

個體中毒意外險不賠,因為這多為個人體質的因素導致的,但群體食物中毒意外險會賠付。

5.手術意外

還有其他的壹些,如中暑、妊娠、高風險活動,如跳傘、潛水等,這些看似是意外的意外,意外險都是不賠的,在投保和理賠時需要註意。

主動了解保險知識,可以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並且能夠最大限度發揮保險的保障作用。想要配置完善的保險方案,可以找壹位專業的保險經紀人來給自己提供服務,可以在百度搜索百保君,百保君平臺上有全國優秀專業的保險經紀人可以供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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