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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在法律中的定義

法律主觀:

廣告法規定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且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壹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壹年內不再受理廣告審查申請。醫療機構有前款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撤銷其診療科目或者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三次以上違法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壹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其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壹款、第三款規定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六條 廣告主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廣告主、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是虛假廣告,仍然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廣告主的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壹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 (三)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發布嬰幼兒乳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聲稱可以全部或者 部分替代母乳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布煙草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利用廣告宣傳生產、銷售禁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禁止提供的服務,或者禁止宣傳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六)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壹款規定,在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場所發布廣告的。(六)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壹款規定,在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或者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遊戲廣告的。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廣告費用二十萬元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壹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壹)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宣傳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的 (三)違反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發布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布酒類廣告的; (六)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布教育培訓廣告的;(七)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發布招商引資和其他商品、服務廣告,並有投資回報預期的; (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發布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牧草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養殖廣告的; (十)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使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十壹)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使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廣告代言人的;(十二)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中小學校、幼兒園發布廣告或者使用與中小學生、幼兒有關的物品的;(十三)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發布以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商品廣告的; (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發布以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商品廣告的(十三)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發布針對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醫療機構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予以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撤銷其診療科目或者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違反本條第壹款規定,仍然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發布廣告,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廣告發布登記文件。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並對廣告主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壹)廣告內容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 (二)廣告引證內容違反本法第十壹條規定的; (三)涉及專利的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貶低其他生產者、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五)涉及專利的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四)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違反前款規定而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廣告不具有可識別性的,或者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發布者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未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擅自從事廣告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壹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壹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六十壹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經營管理制度,或者未對廣告內容進行核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公示其收費項目和收費方式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六十二條 廣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壹)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二)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壹款第五項規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 三)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為其未使用的商品或者未接受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四)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和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發送廣告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壹鍵關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和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活動違法而不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並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停止相關業務。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廣告審查的,廣告審查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予以警告,並在壹年內不受理申請人的廣告審查申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廣告審查批準的,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申請,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在三年內不受理申請人的廣告審查申請。對申請人的廣告審查申請,三年內不予受理。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偽造、變造、轉讓廣告審查批準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記入信用檔案,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第六十八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發布違法廣告,或者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或者以健康、保健知識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規定予以處罰後,應當通報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以暫停其媒體廣告經營業務。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未依照前款規定對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進行處理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六十九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壹)在廣告中損害未成年人、殘疾人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專利的; (三)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四)未經他人同意,在廣告中使用他人名義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行為。第七十條 因發布虛假廣告或者有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自公司、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第七十壹條 違反本法規定,拒絕、阻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其他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二條 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違法內容作出審查批準決定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履行廣告監測職責中發現違法廣告或者投訴、舉報違法廣告,未依法查處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的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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