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eptokinase (SK)
3 鏈球菌激酶說明書 3.1 藥品名稱重組鏈球菌激酶(SK)
3.2 英文名稱Rebinant Streptokinase
3.3 鏈球菌激酶別名Streptokinase; Thrombolytic Enzyme; Recombinant Streptokinase; Hyperbolic Embolism
3.4 分類
循環系統藥物;抗血栓藥物;溶栓藥物
3.5 劑型凍幹粉針劑:100,000 單位/瓶;500,000 單位/瓶;1,500,000 單位/瓶。
3.6 鏈球菌激酶的藥理作用1 摩爾比結合成復合物,然後將纖維蛋白原激活成纖維蛋白溶解酶,纖維蛋白溶解酶催化水解血栓的主基質纖維蛋白,從而導致血栓溶解,血管再通;同時,鏈球菌激酶的溶栓作用因纖維蛋白的存在而增強,因此鏈球菌激酶能有效而特異地溶解血栓或血凝塊,可治療以血栓形成為主要病理變化的疾病。可治療以血栓形成為主要病理變化的疾病。
3.7 鏈球菌激酶的藥代動力學靜脈註射鏈球菌激酶,進入體內後迅速分布全身,15min後分布於肝臟(34%)、腎臟(12%)和胃腸道(7.3%),血漿中濃度呈指數衰減。從血漿中的消除分為快、慢兩個時相,半衰期分別為 5-30 分鐘和 83 分鐘,主要經膽道從肝臟排出,仍保留生物活性。
3.8 鏈球菌激酶的適應癥用於急性心肌梗死等血栓性疾病。可用於防治急性心肌梗塞、腦梗塞、深靜脈血栓形成和肺栓塞;也適用於防治動脈栓塞、血液透析(溶解血栓)、分流阻塞和胸膜粘連;可使心肺功能保持正常,神經系統後遺癥完全或大部分消失。
3.9 鏈球菌激酶的禁忌癥1.禁用於兩周內有出血、手術、外傷史、心肺復蘇或血管穿刺無法實施壓迫止血的患者。
2.過去兩周內有潰瘍出血、食道靜脈曲張、潰瘍性結腸炎或出血性視網膜病變病史的患者禁用。
3.未控制的高血壓、血壓>180mmHg/110mmHg以上或不能排除主動脈瓣閉鎖動脈瘤的患者禁用。
4.凝血功能障礙和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嚴重肝、腎功能障礙患者禁用。
6.二尖瓣狹窄合並左心房血栓的心房顫動(腦栓塞後可能發生溶栓)、感染性心內膜炎患者禁用。
7. 妊娠期和哺乳期禁用。
8.對鏈激酶過敏者禁用。
3.10 註意事項1.老年患者和兒童慎用。
2.鏈激酶應在嚴格的臨床監護下使用。
3.急性心肌梗死的溶栓治療應盡早開始,應在發病 12 小時內進行。
4.使用前應先用5%葡萄糖溶液溶解,溶解液應在4-6小時內用完。
5.鏈球菌激酶 5 天至 12 個月後不能使用鏈球菌激酶。
6.
6.使用鏈激酶進行血管再通後,如果發生再梗死,可使用其他溶栓藥物。
7.用藥過量,易發生出血,如出血量過大,可用6氨卡泊酸止血,輸新鮮血漿或全血。
8.2~8 ℃保存。
3.11 鏈球菌激酶的不良反應鏈球菌激酶不良反應發生率較低。常見不良反應如下。
1.發熱、寒戰、惡心嘔吐、肩背痛、過敏性皮疹;鏈球菌激酶靜滴時可出現低血壓,如血壓下降應減慢靜滴速度;過敏性休克少見。
2.出血、穿刺部位出血、皮膚瘀斑、消化道、泌尿道或呼吸道出血;鏈球菌激酶用於急性心肌梗死溶栓治療時,腦卒中的發生率為0.1%~0.3%。
3.其他反應 鏈球菌激酶用於急性心肌梗死溶栓治療可出現再灌註性心律失常,偶見緩慢性心律失常、室性自發節律加快、室性早搏或室顫等。偶可引起溶血性貧血、黃疸、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升高;溶栓後可繼發栓塞,如肺栓塞、腦栓塞或膽固醇栓塞等。
3.12 鏈球菌激酶用量壹般推薦鏈球菌激酶150萬單位溶於5%葡萄糖溶液l00 ml,滴註1 h。急性心肌梗死溶栓治療應盡早開始,力爭在發病12 h內開始治療。對於特殊患者(如體重不足或明顯超重),醫生可根據具體情況增減劑量(按照 20000 單位/千克體重)。
3.13 藥物相互作用鏈球菌激酶與阿司匹林合用治療急性心肌梗死效果良好。同時使用抗凝劑或葡萄糖會增加出血風險。
4 鏈球菌激酶中毒[1]
4.1 臨床表現主要表現為出血,可有靜脈穿刺點、傷口和鼻出血、血尿,有時可有皮膚或黏膜出血,嚴重者可有內出血,尤其是顱內出血,可危及生命。可能會出現過敏反應,如發熱、頭痛、惡心、嘔吐、面部潮紅、眼瞼水腫、蕁麻疹等,嚴重者會出現過敏性休克。冠狀動脈灌註可出現心律失常,如心室自主節律加快、頻發室性期前收縮等。
4.2 實驗室檢查凝血時間指標延長,如凝血時間、凝血酶原時間、出血時間。
4.3 診斷要點1.病史中有明確的吸毒史。
2.出血等中毒臨床表現。
3.實驗室檢查支持。
4.4 治療要點1.如出現出血反應,應立即停藥。
2.局部出血可按壓出血部位止血。
3.嚴重的全身性出血可使用抗纖維蛋白溶解藥,如 6 aminocaproic acid 或 aminocaproic acid。
4.必要時輸註新鮮血漿、冷沈澱物、纖維蛋白原和新鮮血液。
5.抗過敏治療。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