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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醫院稅收政策

政府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醫療衛生領域,是為了逐步打破壟斷,實現“以公有制為主體,實行多種形式辦醫”的格局。這是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壹個方向。然而,中國醫院管理協會民營醫院管理分會秘書長趙春指出,雖然國家鼓勵民營醫院發展,但相關配套措施不足。民營醫院醫療市場政策的不匹配首先表現在稅收政策上。稅收政策的不適應和不統壹,極大地影響了民營醫院的生存和發展。衛生部門已經明確民營醫院是營利性醫院,稅務部門也逐漸開始對營利性醫院征稅。因為民營醫院基本都是新生事物,衛生部門和稅務部門的政策並不統壹。如果是企業征收的話,醫院要繳納毛收入的5.5%,還有16的稅,醫院幾乎無法承擔。關於營利性醫院的免稅問題,各地政策也是五花八門。2000年初,為鼓勵民營醫院發展,國家出臺了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民營醫院自取得執業註冊證之日起3年內給予以下優惠:取得的醫療服務免征營業稅;對自產自用制劑免征增值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後,將恢復征稅。但有的地方稅務機關認為,從分類登記之日起就應該納稅;在其他地方,從醫院成立的那壹天起就要交稅。按照這個政策,壹個辦了10年的醫院,三年免稅,七年要交稅。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稅收讓醫院收不到稅。趙春也承認,很多民營醫院拿到執業註冊後並不會馬上運營,往往需要兩年時間才能運營。所以,三年的稅收優惠政策,民營醫院並沒有受益多少。事實上,2000年的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改是失敗的。公立醫院患者多,藥品成本和費用高,形成壟斷;醫療門診便宜,藥費低,微利。壹個是航母,壹個是船;民營醫療機構完全沒有競爭力。好在2009年,國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以下文件,及時終止了對民營醫療機構的營業稅征收。所附文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部分廢止和失效營業稅規範性文件的通知》、《財稅[2009]61號關於部分廢止或失效的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關於營業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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