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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住院報銷最新政策

雲南省衛健委及省財政廳印發通知

表示從1月8日起

將國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中

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輝瑞口服液奈瑪特韋片

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等

53個國家醫保目錄外藥品

臨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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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醫保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平穩有序實施“乙類乙管”總體方案,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疾控局印發《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醫保發〔2023〕1號),現轉發給妳們,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壹並認真貫徹執行。

壹、落實保障政策

(壹)繼續落實前期住院費用報銷政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的保障作用,醫保報銷90%,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實施門急診治療費用專項保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有關的(醫保目錄範圍內)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醫保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70%。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擴大用藥範圍

將國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中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安巴韋單抗/羅米司單抗註射液、阿茲夫定片、莫諾拉韋膠囊、清肺排毒顆粒、散寒化濕顆粒以及省衛生健康委確定的雲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藥目錄中“桑菊銀翹散”等國家醫保目錄外藥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按甲類藥品管理,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三、做好醫保結算

經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醫師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的參保患者門急診醫療費用,通過“新冠門診”醫療類別直接聯網結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繼續沿用《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的通知》(國衛醫函〔2020〕58號)公布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結算。

四、新增互聯網首診醫療服務項目

及時新增互聯網首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對衛生健康部門公布準許開展互聯網首診的公立醫療機構,按照線上線下壹致的原則,參照線下門診診查費制定臨時最高限價標準。

五、加強基金監管

對定點醫療機構新冠感染救治費用發生人次、人數、使用基金占比、費用增幅異常情況等指標進行重點監控並有針對性進行核查,對違規違法使用醫保基金報銷的,開展多部門聯合懲處,確保醫保基金安全,確保救治費用花在刀刃上。

六、相關工作要求

各地醫保、財政、衛生健康部門要深刻認識做好“乙類乙管”時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國家要求,履行部門職責,壓實工作責任,推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政策落實落地,讓參保患者真正享受政策紅利,確保全省平穩度過感染高峰期。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向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報告。

本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執行,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嚴格按國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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