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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對慢性病有哪些政策?

慢性病不算太大。醫保政策裏是怎麽規定的?下面就讓我們來了解壹下邊肖給大家講的關於慢性病醫療保險的政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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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中關於慢性病的政策第壹,慢性病的資格是什麽時候認定的?

答:每年4月15至4月30日,9月15至9月30日辦理。

二、城市職工的慢性病有哪些?

答:惡性腫瘤(白血病)門診放療(化療);

尿毒癥門診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療;

糖尿病(並發感染或心血管、腎臟、眼睛和神經並發癥之壹);

高血壓三期(心腦腎並發癥之壹);類風濕(活動期);肺心病(右心室衰竭);腦出血(腦梗塞)恢復期;

慢性病毒性肝炎;阻塞性肺氣腫;慢性心力衰竭,慢性心房顫動,

冠心病、心肌病(原發性);消化性潰瘍和肝硬化;慢性腎小球腎炎、腎病綜合征、慢性腎衰竭;再生障礙性貧血,白細胞減少癥,

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甲狀腺機能亢進性心臟病,

甲狀腺功能減退、皮質醇增多癥、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癥、

原發性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系統性紅斑狼瘡,

系統性硬化癥;多發性硬化、震顫麻痹、運動神經元疾病;

精神分裂癥;肺結核。

三、慢性病資質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答:1。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認定申請表;

2.身份證復印件1份(A4紙);

3.兩張壹寸彩色照片(背面寫姓名);

4、住院病歷復印件(A4紙)。如無住院病歷,需提供:①二級以上醫院近期《診斷證明》;(2)兩年內連續治療的門診病歷復印件;(3)近期測試單或檢驗報告的復印件。

第四,城鄉居民的慢性病有哪些?

答:惡性腫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癥;器官移植;糖尿病(並發感染或心血管、腎臟、眼睛和神經並發癥之壹);高血壓三期(心腦腎並發癥之壹);類風濕(活動期);肺心病(右心室衰竭);腦出血(包括腦梗塞)恢復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左心室衰竭);阻塞性肺氣腫;肺結核;再生障礙性貧血;嚴重的精神疾病。

第五,慢性病患者如何辦理簽約手續?

答:慢性病參保人持有效慢性病證明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地點選擇協議單位並登記簽約信息。慢性病參保人簽字登記後,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的協議單位簽訂醫療服務協議,協議單位為參保人建立醫療保險慢性病病歷檔案。已報名參加門診統籌的慢性病參保人,應選擇社區協議單位與門診統籌醫療單位簽訂合同。異地安置的門診慢性病參保人,到異地定點醫院就醫、購藥,按原辦法報銷結算。

第六,慢性病治療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慢性病醫療費用連續三年未達到起付線標準的,應當到其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慢性病資格審核。通過評審者可繼續享受慢性病待遇;惡性腫瘤(白血病)門診放療、尿毒癥門診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療仍按原規定無資格復審期限。

第七,如何辦理慢性病患者的轉診手續?

答:如果確實受有慢性病簽約協議的醫療機構條件限制,需要轉上級醫院治療的,必須參考自己簽有慢性病簽約協議的醫院才能就診。未經轉診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在報銷範圍。

第八,患有慢性病的被保險人如何變更約定服務單位?

答:慢性病參保人壹年內不得變更合同協議服務單位。壹年後需要變更合同協議服務單位的,應當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後變更。下壹年度如需變更門診慢性病協議服務單位,由每年5月1變更為每年2月1。逾期不改的,視為確認上壹年度簽約單位。

第九,門診慢性病,按二類標準付費的居民可以和哪些醫療機構簽約?

答:對於按二類標準付費的居民,鎮衛生院將為其門診慢性病簽約壹家醫療機構。

第十,按二類標準付費的居民如何辦理慢性病轉診?

答:按二類標準付費的慢性病居民,需到縣(管)定點醫院門診就診,由鎮衛生院辦理轉診手續,並在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如果需要轉診到縣裏就醫,會逐級轉診。

十壹、門診慢性病患者在簽約服務單位購買的藥品是多少?

答:慢性病門診患者在簽約服務單位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零售藥店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保額管理。門診和零售藥店醫療費用年度累計計算限額定為4000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年度限額參照慢性病社區醫療優惠限額執行。門診慢性病參保人每增加壹個病種在原限額標準上增加1000元,最高增加2000元。簽約服務單位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受定額限制。

第十二、門診慢性病在簽約門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店可以增加診療和購藥限額嗎?

答:門診慢性病患者在門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藥店簽約就醫、購藥時,確因病情需要繼續就醫、購藥的,可向所在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增加額度。醫保經辦機構組織醫療專家評審確認後,確定其中壹家簽約單位就醫,額度可提高到654.38+0.5萬元。1.5萬元以內(含1.5萬元),網上結算1.5萬元以上的,應在門診慢性病病歷中詳細記錄醫療用藥情況。

醫療費用由本人以現金形式全額支付,年終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納入慢性病補助範圍。

報銷條件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3]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其本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壹般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就醫購藥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憑定點醫院醫生開具的醫療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2)參保人員在就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支付標準,做到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三)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中,高於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低於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壹比例支付。

報銷比例範圍

1,門急診醫療費用:年度內(1 10月1 2月31 2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

2.結算比例: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合同期內報銷50%,個人自付50%;壹年內,派遣人員門診、急診累計報銷最高限額為2萬元。

3、被保險人應妥善保管在指定醫院門診的醫療單據(包括大額部分的收據、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疾病的門診醫療:參保人因惡性腫瘤放化療、腎透析、腎移植等原因,服用抗排異藥物時,參保人就診的二、三級定點醫院應出具證明?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疾病申報審批表》,提交區醫療保險中心審批。這三種特殊疾病的門診治療和取藥僅限於批準治療的定點醫院,不能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範圍的,參照住院結算。

5.住院治療。

交了20年醫保,退休後才能享受醫保報銷。

各地醫保報銷範圍不同。詳情請參考當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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