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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海峰的陳海峰-受賄事實

1、陳海峰在2004年9月及2005年1月,兩次收受浙江中海醫藥有限公司總經理顧立君***計80萬元的賄賂款,並承諾幫助其公司加速審批所申報的藥品。後來該藥品順利通過審批。

2、2004年5月,在長沙全國藥品會議上,王芳認識了浙江中海醫藥有限公司總經理顧立君,提出合作上述兩種藥品的項目。顧立君估算了兩個品種的市場前景,同意合作。當年7月,顧立君和王芳簽訂了技術轉讓合同,顧以105萬元買得兩種藥的研發資料,王芳負責報批。後來王芳找到沈陽光大制藥公司,以該藥廠的名義報批。三方約定:拿到批號之後,浙江中海醫藥有限公司是這兩個品種的全國總代理。 國家藥監局陳海峰

3、據顧立君供述,其公司主要是銷售藥品,並不生產藥品,需要從研發單位買藥品的研發資料,以其他藥廠的名義向審評中心報批。獲得批文後,再委托藥廠生產,最後獲得全國銷售的總代理權。為了搶占市場先機,顧立君催促王芳加快審評進度。2004年8月左右,王芳提出如需加速,需要增加在藥監局活動的經費,並且向顧提供了陳海峰父親的銀行賬戶。於是顧向陳父的賬號匯了40萬元,給王的賬號匯了14萬元。

4、顧立君在供述中稱,當時並不知道銀行賬號是陳父的,也並不認識陳海峰。匯款後壹個月,顧接到壹個神秘的電話,對方自稱是北京的,並且說那兩個藥是他負責審批的。在北京見面後,對方只說姓陳,並不願意告訴全名,不過留了手機號碼。顧曾聽王芳說起,她認識審評中心的陳海峰。所以顧內心估計對方是陳海峰。又過了壹個月,顧來京出差,陳姓神秘男子又約他見面。那次,顧才確定是陳海峰。席間陳向顧打聽其給王芳多少錢。當顧說***計159萬元時,陳當場表示,他得到的錢太少了,並且提出顧應給他補償。

5、2005年1月,顧在北京世紀金源飯店和陳第三次見面。顧立君稱,當時,甘草酸二胺和硫普羅寧註射液還沒批下來,“主要是為了加快審批,以後還要申報藥品,和陳海峰搞好關系,以後也能加快速度。”顧立君當場把裝在LV手袋的40萬元現金給了陳海峰,對陳提出,想加快審批。陳海峰說了壹句,“知道了”,就把現金提走。據顧立君的合作夥伴陳中作證,如果不通過審評,不僅取得不了銷售代理,前期投入的100多萬元也白花了。所以審評人員要“加快審批好處費”,只能答應。

6、對於上述兩筆受賄款,陳海峰的辯護律師、北京市嘉誠泰和律師事務所張立軍辨稱,顧匯至陳父賬號的40萬元中,有10萬元已經被王芳提取,陳海峰受賄的數額應為30萬元。陳海峰承認了2005年1月的40萬元受賄款。兩筆應***計70萬元,而非80萬元。但是此辯護意見未被壹審法院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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