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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化學實驗怎麽處理

生物實驗室產生的廢液汙染主要是化學性汙染和生物性汙染,另外還有放射性汙染,化學性汙染包括有機物汙染和無機物汙染。那麽接下來給大家分享壹些關於做完化學實驗怎麽處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做完化學實驗怎麽處理

1、含銅廢液的處理

實驗用過的硫酸銅廢液通過加適量鐵粉回收金屬銅,母液再經沈澱、過濾、稀釋排放。

2、含汞廢液的處理

排放標準:廢液中汞的最高容許排放濃度為0.05mg/L(以Hg計)。

處理 方法 :硫化物***沈澱法:先將含汞鹽的廢液的pH值調至8-10,然後加入過量的Na2S,使其生成HgS沈澱。再加入FeS04(***沈澱劑),與過量的S2-生成FeS沈澱,將懸浮在水中難以沈澱的HgS微粒吸附***沈澱.然後靜置、分離,再經離心、過濾,濾液的含汞量可降至0.05mg/L以下。

還原法:用銅屑、鐵屑、鋅粒、硼氫化鈉等作還原劑,可以直接回收金屬汞。

3、含鎘廢液的處理

氫氧化物沈澱法:在含鎘的廢液中投加石灰,調節pH值至10.5以上,充分攪拌後放置,使鎘離子變為難溶的Cd(OH)2沈澱.分離沈澱,用雙硫腙分光光度法檢測濾液中的Cd離子後(降至0.1mg/L以下),將濾液中和至pH值約為7,然後排放。

離子交換法:利用Cd2+離子比水中 其它 離子與陽離子交換樹脂有更強的結合力,優先交換.

4、含鉛廢液的處理

在廢液中加入消石灰,調節至pH值大於11,使廢液中的鉛生成Pb(OH)2沈澱.然後加入Al2(S04)3(凝聚劑),將pH值降至7-8,則Pb(OH)2與Al(OH)3***沈澱,分離沈澱,達標後,排放廢液。

5、含砷廢液的處理

在含砷廢液中加入FeCl3,使Fe/As達到50,然後用消石灰將廢液的pH值控制在8-10。利用新生氫氧化物和砷的化合物***沈澱的吸附作用,除去廢液中的砷。放置壹夜,分離沈澱,達標後,排放廢液。

6、含酚廢液的處理

酚屬劇毒類細胞原漿毒物,處理方法:低濃度的含酚廢液可加入次氯酸鈉或漂白粉煮壹下,使酚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如果是高濃度的含酚廢液,可通過醋酸丁酯萃取,再加少量的氫氧化鈉溶液反萃取,經調節pH值後進行蒸餾回收.處理後的廢液排放。

7、綜合廢液處理

用酸、堿調節廢液PH為3-4、加入鐵粉,攪拌30min,然後用堿調節p H為9左右,繼續攪拌10min,加入硫酸鋁或堿式氯化鋁混凝劑、進行混凝沈澱,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沈澱於廢渣方式處理。

8、含鉻廢液的處理

含鉻廢液中加入還原劑,如硫酸亞鐵、亞硫酸鈉、鐵屑,在酸性條件下將六價鉻還原成三價鉻,然後加入堿,如氫氧化鈉、氫氧化鈣碳酸鈉等,使三價格形成Cr(OH)3沈澱,清液可排放。沈澱幹燥後可用焙燒法處理,使其與煤渣壹起焙燒,處理後可填埋。

9、含氰廢液的處理

低濃度廢液可加入氫氧化鈉調節PH為10以上,再加入高錳酸鉀粉末(3%),使氰化物分解。若是高濃度的,可使用堿性氯化法處理,先用堿調至PH為10以上,加入次氯酸鈉或漂白粉。經充分叫板,氫化物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氮氣,放置24小時排放。含氰化物費也不得亂倒或與酸混合,生成揮發性氰化氫氣體有劇毒。

10、三氯甲烷的回收

將三氯甲烷廢液壹次用水、濃硫酸(三氯甲烷量的十分之壹)、純水、鹽酸羥胺溶液(0.5% AR)洗滌。用重蒸餾水洗滌兩次,將洗好的三氯甲烷用汙水氯化鈣脫水,放置幾天,過濾,蒸餾。蒸餾速度為每秒1~2滴,收集沸程為60~62攝氏度的餾出液(標框下),保存於棕色試劑瓶中(不可用橡膠塞)。

11、實驗室廢液處理註意事項

1).盡量回收溶劑,在對實驗沒有妨礙的情況下,把它反復使用

2).為了方便處理,其收集分類往往分為:a)可燃性物質b)難燃性物質c)

含水廢液d)固體物質等。

3).可溶於水的物質,容易成為水溶液流失。因此,回收時要加以註意。但是,對甲醇、乙醇及醋酸之類溶劑,能被細菌作用而易於分解。故對這類溶劑的稀溶液經,用大量水稀釋後,即可排放。

4).含重金屬等的廢液,將其有機質分解後,作無機類廢液進行處理。

12、生物實驗室廢液處理

生物實驗室產生的廢液汙染主要是化學性汙染和生物性汙染,另外還有放射性汙染,化學性汙染包括有機物汙染和無機物汙染。有機物汙染主要是有機試劑汙染和有機樣品汙染。在大多數情況下,實驗室中的有機試劑並不直接參與發生反應,僅僅起溶劑作用,因此消耗的有機試劑以各種形式排放到周邊的環境中,排放總量大致就相當於試劑的消耗量。日復壹日,年復壹年,排放量十分可觀。有機樣品汙染包括壹些劇毒的有機樣品,如農藥、苯並(α)芘、黃曲黴毒素、亞硝胺等。無機物汙染有強酸、強堿的汙染,重金屬汙染,氰化物汙染等。其中汞、砷、鉛、鎘、鉻等重金屬的毒性不僅強,且有在人體中有蓄積性。

生物性汙染包括生物廢棄物汙染和生物細菌毒素汙染。生物廢棄物有檢驗實驗室的標本,如血液、尿、糞便、痰液和嘔吐物等;檢驗用品,如實驗器材、細菌培養基和細菌陽性標本等。生物實驗室的通風設備設計不完善或實驗過程個人安全保護漏洞,會使生物細菌毒素擴散傳播,帶來汙染,甚至帶來嚴重不良後果。2003年非典流行肆虐後,許多生物實驗室加強對SAS病毒的研究,之後報道的非典感染者,多是科研工作者在實驗室研究時被感染的。

實驗室廢物管理條例

壹、實驗室廢棄物是指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廢氣、廢液、廢固)物質,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藥品)殘留物,放射性廢棄物和實驗動物屍體及器官。

二、實驗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 必須樹立環境保護意識 ,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必須進行 廢棄物處理原則和規定的

宣傳、 教育 。

三、對三廢(廢氣、廢液、廢固)處理的壹般規定:

1 、廢氣

實驗室應有符合通風要求的通風櫥,實驗過程中會產生少量有害廢氣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產生大量有害、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

2 、廢液

學校實驗室廢液是指主要 來 自化學性實驗室、生化性實驗室及物理性實驗室,或校 內 實習場所等,所產出的各類廢棄溶液。壹般的實驗室廢液可分為: ①

有機溶劑廢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鹵化有機溶劑廢液等); ② 無機溶劑廢液(如重金屬廢液、含汞廢液、廢酸、廢堿液等)。實驗過程中,

不能隨意將有害、有毒廢液倒進 水槽及排水管道。 不同廢液在倒進廢液桶前要檢測其相容性, 按標簽指示分門別類 倒入相應的廢液收集桶中,

禁止將不相容的廢液混裝在同壹廢液桶內,以防發生化學反應而爆炸 。每次倒入廢液後須立即蓋緊桶蓋。特別是含重金屬的廢液,不論濃度高低,必須全部回收。

3 、廢渣、廢固

不能隨意掩埋、丟棄有害、有毒廢渣、廢固,須放入專門的收集桶中。 危險物品的空器皿、包裝物等,必須完全消除危害後,才能改為他用或棄用。

四、實驗動物屍體存放、焚燒管理規定:

1 、活體動物實驗後,不得將動物的屍體或器官隨意丟棄,必須統壹收集,集中冷凍存放,定期焚燒。

2、凡存放動物屍體的單位應認真填寫登記記錄,登記內容包括:存放單位,存放人姓名,存放時間,動物種類,數量,是否被汙染,汙染物類型及程度等。

3 、實驗動物屍體由專人負責定期進行清理、消毒、焚燒,不得積壓或在室內亂放。

五、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藥品)及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規定:

1 、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藥品)的殘渣或過期的劇毒物品由各實驗室統壹收存,妥善保管,報有關部門統壹處理。

2 、盛裝、研磨、攪拌劇毒物品(麻醉品、藥品)的工具必須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亂扔亂放,使用後的包裝必須統壹存放、處理。

3 、帶有放射性的廢棄物必須放入指定的具有明顯標誌的容器內封閉保存,報有關部門統壹處理。

六、過期固體藥劑、濃度高的廢試劑必須以原試劑瓶包裝,需定期報設備資產管理處回收,不得隨便掩埋或並入收集桶內處理。

七、各實驗室或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存放、監督、檢查有害、有毒廢棄物的管理工作。

八、各實驗室或使用單位須按規定設置收集桶,隨時分級、分類收集有害、有毒廢液、廢固,定點存放,做到有專人負責安全保管。廢液 /

廢固收集桶的存放地點必須張貼危險警告牌、告示。

九、學校資產管理處負責監督、檢查全校各院、系對有毒、有害廢棄物的處理工作和管理情況。

十、學校定期通知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可、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到各學院收集有害、有毒廢棄物。各實驗室或使用單位需按規定填寫好由該單位提供的“廢棄物記錄、轉移聯單”。

十壹、對違反規定,仍隨意傾倒廢液、拋棄廢固的單位和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單位責任人和當時者相關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處分、罰款。

實驗室廢棄物管理條例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規範和加強我校實驗室廢棄物管理工作,防止實驗室廢棄物汙染危害環境,維護校園環境和公***安全,保障我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廢棄危險化學品汙染環境防治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樹立環境保護意識,倡導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實驗方式,盡量避免或減少實驗室廢棄物的產生,對可重復利用的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充分回收與合理利用。

第三條 校內產生實驗室廢棄物的實驗室和相關人員,都應遵守本辦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於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

第二章 實驗室廢棄物分類

第四條 實驗室廢棄物包括實驗室危險廢棄物和實驗室壹般廢棄物。

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指的是由實驗室產生的具有以下情形之壹的廢棄物:

(壹)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壹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實驗室壹般廢棄物指的是實驗室產生的除危險廢棄物以外的其它廢棄物。

第五條 實驗室危險廢棄物必須根據本辦法進行分類收集、存放和處理;實驗室壹般廢棄物按環衛部門的要求定點存放,定期清理。

第六條 根據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性質和特點,可分為以下幾類:

(壹)化學危險廢棄物:劇毒化學品及不明物、高危化學品、壹般化學品、壹般化學廢液、被化學品汙染的固體廢物;

(二)生物危險廢棄物:經有害生物、化學毒品及放射性汙染的實驗動物屍體、肢體和組織;未經有害生物、化學毒品及放射品及放射性汙染的實驗動物屍體、肢體和組織;生物實驗器材與耗材;其它生物廢液;

(三)電離輻射危險廢棄物:放射源、放射性廢棄物、廢棄放射性裝置;

(四)其它危險廢棄物。

第三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實驗室廢棄物的管理實行學校、二級單位和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

第八條 實驗室技術安全辦公室是實驗室廢棄物的校級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令、法規,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並組織落實實驗室廢棄物管理的 規章制度 ;

(二)負責產生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實驗室建設項目和實驗項目的安全準入;

(三)組織建立全校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和處理體系;

(四)監督、檢查全校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和處理;

(五)協調處理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重大事項報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委員會決策。

第九條 二級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管理工作,二級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制定並落實相關責任制度、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收集存放與處理規程、事故預防 措施 、事故應急預案等管理制度;

(二)組織本單位實驗室落實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收集、存放場地和相應設施;

(三)組織本單位實驗室按規範要求完成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和處理;

(四)監督、檢查本單位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和處理,發現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第十條 實驗室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管理工作,實驗室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制定並組織落實本實驗室的相關責任制度、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收集存放與處理規程、事故預防措施、事故應急預案等管理制度;

(二)建立本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場地和相應設施;

(三)按規範要求完成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和處理工作;

(四)檢查本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和處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四章 實驗室廢棄物的收集與存放

第十壹條 二級單位和實驗室不得將危險廢棄物(含沾染危險廢物的實驗用具)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壹般廢物中存放;不得將化學危險廢棄物、放射性廢棄物及實驗動物屍體等混合收集、存放、處理;嚴禁隨意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實驗室廢棄物。

第十二條 實驗室危險廢棄物必須分類收集與存放:

化學危險廢棄物:

(壹)化學廢液按化學品性質和化學品的危險程度分類進行收集,使用專用廢液桶盛裝,不能把不同類別或會發生異常反應的危險廢棄物混放,化學廢液收集時,必須進行相容性測試;廢液桶上須貼標簽,並做好相應記錄;

(二)固體廢棄物和瓶裝廢棄物和壹般化學品先用專用塑料袋收集,再使用儲物箱統壹存放,儲物箱上須貼標簽,並做好相應記錄;

(三)劇毒化學品管理實行“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鎖,雙帳,雙人領取,雙人使用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劇毒廢液和廢棄物要明確標示,並嚴格按《重慶大學實驗室劇毒化學品管理規定》收集和存放;

(四)壹般化學品須在原瓶內存放,保持原有標簽,必要時註明是廢棄化學品;

(五)壹般化學廢液通常分為壹般有機物廢液和無機物廢液,應預先了解廢液來源,分別收集和存放,不清楚廢液來源和性質時禁止混放;廢液桶上應有明確標識。

生物危險廢棄物:

(壹)未經有害生物、化學毒品及放射性汙染的實驗動物屍體、肢體和組織須用專用塑料密封袋密封,再放置專用冰室或冰箱冷凍保存,並做好相應記錄;

(二)經有害生物、化學毒品及放射性汙染的實驗動物屍體、肢體和組織須先進行消毒滅菌的廢物,再用專用塑料密封袋密封,貼上有害生物廢棄物標誌,放置專用冰室或冰箱冷凍保存,並做好相應記錄;

(三)生物實驗器材與耗材:塑料制品應用特制的耐高壓超薄塑料容器收集,定期滅菌後進行回收處理;廢棄的銳器(針頭,小刀、金屬和玻璃等)應使用專用容器分類收集,統壹回收處理;

(四)其它生物廢液,能進行消毒滅菌處理的,處理後確保無危害後按生活垃圾處理;若不能進行消毒滅菌處理的,則用專用塑料袋分類收集,貼上有害生物廢棄物標誌,放置專用冰室或冰箱冷凍保存,並做好相應記錄。

電離輻射危險廢棄物:

(壹)放射性廢源、廢液和廢射線裝置應該按國家有關標準做好分類、記錄和標識,內容包括:種類、核素名稱等。

(二)廢放射源:單獨收集,按國家環保局的相關要求密封收集,進行屏蔽和隔離處理;存放地點有明顯輻射警示標誌,防火防盜,專人保管。

(三)放射性廢棄物:

(1)長半衰期放射性廢棄物和經環保部門檢測認定為解控水平以上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廢棄物,須經所在單位輻射防護小組審核並向環保部門遞交處理申請,按照環保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2)經環保部門檢測認定為解控水平以下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廢棄物,可按壹般廢棄物處理;

(3)液態放射性廢棄物須經同環保部門聘請的專業人員進行固化後再進行處理。

(四)廢棄放射裝置:在報廢前須經環保部門核準,請專業人員取出放射源,再同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 在具備危險廢棄物處置資質的單位收集處理之前,二級單位和實驗室務必保管好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按以下要求存放:

(壹)原則上要求二級單位對實驗室危險廢棄物進行集中存放管理,保障臨時存放設施的安全條件,保持通風,遠離火源,避免高溫、日曬、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險廢棄物近距離存放;對不具備集中存放條件的二級單位,由實驗室負責將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臨時存放於實驗室內合適位置,不得存放於實驗室樓道和學生實驗的公***區間。

(二)在常溫常壓下易燃、易爆及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廢棄物,由實驗室負責進行必要的預處理,使之穩定後方能進行壹般存放,並按要求做好記錄。

(三)盛裝液體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內須保留足夠的空間,確保容器內的液體不能超過容器容積的75%。

(四)生物專用冰室或冰箱,不得放置其它物品,避免發生交叉感染。

第五章 實驗室廢棄物處理

第十四條 對實驗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氣,二級單位和實驗室應根據其特性、產生量以及環保要求制定並實施相應處理措施,確認其有害物質濃度達到或低於國家要求的安全排放標準後才能排入大氣。

第十五條 必須由具備相應處置資質的單位對實驗室危險廢棄物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在具備危險廢棄物處置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之前,二級單位和實驗室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廢棄物的擴散、流失、滲漏或者產生交叉汙染。

第十七條 二級單位和實驗室在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轉移交接時,相關人員必須在場,並做好交接記錄,填寫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記錄交相關單位存檔;

第十八條 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處理費用由學校和二級單位***同承擔。對於產生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項目,二級單位可收取壹定的處理費用。

第六章 其它相關事項

第十九條 收集、存放和處理實驗室危險廢棄物過程中受汙染的場地、設施、設備、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必須經過消除汙染的處理,方可繼續使用。

第二十條 對收集、存放和處理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檢查、整改、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按《重慶大學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辦法》中相關條款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壹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授權實驗室技術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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