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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藥品不良反應

在我國,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它不包括無意或故意超劑量用藥引起的反應,也不包括用藥不當引起的反應,所以藥品不良反應不是藥品質量問題和醫療事故。

俗話說:“是藥三分毒”。我國有神農償百草壹日遇七十毒之說,最早的藥物專著《神農本草經》中就根據藥的毒性將中藥分為上、中、下三品,這說明我國從用中草藥治病時起就發現了藥物有既能治病也能致病的二重性,因此使用中藥要區別對待,比如有的要經過炮制才能服用,有的只可短時期服用,有些要與解毒藥同時服用。不難看出,藥品不良反應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是維生素、鈣補充劑、補益類中藥也不例外。  誘發藥品不良反應的因素很多,大致有非藥品因素和藥品因素。非藥品因素包括病人的年齡、性別、種族、遺傳缺陷、機體的敏感性、營養狀況、免疫功能、血型、疾病等,藥品因素包括藥理作用、並用藥品之間的相互作用、藥品中的輔加劑、用藥方法等,並且新藥上市前臨床試驗的病人數量有限(壹般為500~3000人)、病種單壹、多數情況下排除特殊人群(如老人、孕婦和兒童),壹些罕見的不良反應壹般難以發現。因此,藥品在上市問題上更為復雜,這也使得藥品不良反應難以預測。同壹藥品在不同年齡、不同性別、不同種族、不同敏感性、不同疾病的病人中表現不盡相同,有些不良反應必須在大面積使用後方能發現。  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是我國對上市藥品繼續加強安全監管的重要措施,針對的是國家批準生產使用的合格藥品,目的在於提醒藥品生產、經營單位及醫療機構註意被通報品種的安全隱患,提高醫務工作者對藥品不良反應的正確認識,避免壹些嚴重藥品不良反應的重復發生。  對已確認發生不良反應的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視情況采取如下處理措施:修改說明書(包括限制適應癥、療程、劑量)、在藥品包裝上和說明書中增加警示語等,限制用藥的適用人群,由非處方藥改為處方藥,停止生產、銷售、使用等。  在臨床上,許多藥品雖有嚴重不良反應,因其在防病治病方面有特殊作用,還是被廣泛使用,比如青黴素;有的藥品不良反應(風險)雖大,但其與療效(效益)相比,利大於弊,如抗腫瘤藥雖然有脫發、降低免疫力等諸多不良反應,但可以有效殺死腫瘤細胞,對腫瘤患者的治療有利,所以還是作為抗腫瘤治療的常規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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