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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癌藥“有效性”的認知是不壹樣的

(作者/中村仁壹世)

癌癥的治療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手術切除、放射治療和抗癌藥治療。其他還有免疫療法、癌癥疫苗療法、熱療等,但無論哪種治療方法,都無法根除癌癥。

既然沒有能徹底根除癌癥的治愈方法,那麽治療就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只要有癌癥的殘留,它就會繼續增殖。從這個意義上說,也許只有手術和放療才能徹底根除癌癥。其實抗癌藥是壹種“劇毒”。如果它們想被用來消除癌癥,也不是不可能。只是在癌癥消除之前生命會被消除,所以他們沒有被利用。

盡管如此,在醫學領域,仍然主張抗癌藥是“有用的”、“有效的”。這是什麽意思?壹般來說,“有效”指以下四種含義:

1 .固化

2.生活效應

緩解癥狀

縮小腫瘤

抗癌藥物會被認定“有效”,然後被采用。其實是有壹定基準的。這個基準是使用抗癌藥後,x光片上出現的癌細胞數量(範圍/體積/大小)可以減少到壹半以下,周期在四周以上。同時,20%以上接受抗癌藥的患者肯定有這個結果。另壹方面,約80%的患者使用後無反應,但仍被公認為治療藥物。這個例子除了抗癌藥找不到。

醫務人員在知道這種情況的背景下說抗癌藥“有用”、“有效”,但站在患者的角度,聽到醫務人員說“有效”當然會意味著“能治愈”、“能消除癌癥”,所以不能怪患者誤解。都用了“有效”這個詞,但實際含義卻大相徑庭。

而且抗癌藥物幾乎都是“毒藥”和“戲劇性藥物”。如果要用的話,壹定要有意識,要有很強的副作用,因為這種藥不僅會攻擊癌細胞,還會攻擊正常細胞和組織。

抗癌藥能治療的癌癥主要是血液系統癌癥,還有睪丸癌和子宮絨毛膜癌。對於胃癌、肺癌等癌癥的腫塊,只能暫時讓癌細胞變小,沒有太大的實質性意義。

另外,即使有延年益壽幾個月的治療效果,畢竟副作用很強,也只能壹直處於虛弱狀態。就結果而言,不過是延長了陣痛期,太悲劇了!總之,延年益壽也不是壞事,關鍵是在什麽狀態下延年益壽。

更何況抗癌藥是“劇毒”。即使沒有治療效果,也會有副作用,也就是說沒有達到延年益壽的效果,只是有短暫的效果。這也是很多患者原本期望活得更久,最後卻早早離開的原因。

文章摘自三才文化出版社《偉大的過去:最先進的醫療技術也不能給妳帶來人生最幸福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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