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2014年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歷年考題解析(第二套)下

2014年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歷年考題解析(第二套)下

41 (2012年)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出資形式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普通合夥人可以以知識產權出資

 B.有限合夥人可以以實物出資

 C.普通合夥人可以以土地使用權出資

 D.有限合夥人可以以勞務出資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合夥人的出資。有限合夥人不能以勞務出資。

 42 (2012年)某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為1億元,該公司擬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導致該公司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有(  )。

 A.該公司累計債券余額已達3000萬元

 B.前-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C.籌集的資金擬用於清償公司即將到期的債券利息

 D.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有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參考答案:B,C,D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前-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2)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3)違反《證券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43 (2013年)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出口貨物中,免稅但不退稅的有(  )。

 A.國家計劃內出口的石油

 B.避孕藥品

 C.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D.古舊圖書

 參考答案:B,C,D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增值稅免稅不退稅政策。國家計劃內出口的石油不屬於免稅不退稅,國家計劃內出口的卷煙才是免稅不退稅。因此選項A不選。

 44 (2012年)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於不當附獎贈促銷行為的有(  )。

 A.甲公司采用抽獎式的附獎銷售,獎的金額為2000元

 B.乙公司采用抽獎式的附獎銷售,獎的金額為6000元

 C.丙公司采用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D.丁公司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參考答案:B,C,D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不當附獎贈促銷行為。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1)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2)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3)抽獎式的有獎銷售,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

 45 (2012年)甲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甲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

 A.甲公司減少註冊資本

 B.甲公司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C.甲公司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D.甲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股份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三、判斷題(本類題***10小題,每小題1分,***10分。請判斷每小題的表述是否正確,每小題答題正確的得1分,答題錯誤的扣0.5分,不答題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

 46 (2013年)甲、乙、丙***同投資設立-家有限責任公司,甲以房屋作價100萬元出資,並自公司設立時辦理了產權轉移手續,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後才將房屋實際交付給公司使用,乙、丙主張甲在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乙、丙的主張是合法的。(  )

 參考答案:對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方式。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在前述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出資人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出資人已經就前述財產出資,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其向公司交付,並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本題正確。

 472013年)公司債權人可以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該股東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參考答案:錯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公司債權人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裏承擔的應該是補充賠償責任,不是連帶賠償責任,因此本題是錯誤的。

 48(2013年)國家機關應當在國有或國家控股的銀行開立賬戶,不得在其他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立賬戶。(  )

 參考答案:對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國家機關在金融機構開立使用賬戶的行為。國家機關應當在國有或國家控股的銀行開立賬戶,國家機關不得在其他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立賬戶。

 49 (2012年)某有限責任公司2011年的工資薪金總額為950萬元,支出的職工福利費為150萬元,在計算該公司2011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支出的職工福利費用應據實扣除。(  )

 參考答案:錯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職工福利費的扣除。根據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職工福利費的扣除限額=950× 14%=133(萬元),實際發生的為150萬元,因此不能據實扣除。

 50 (2011年)甲是某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該合夥企業需要購買-批生產用原材料,甲正好有同樣-批原材料想要出售,甲在其他合夥人-致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該筆交易。(  )

 參考答案:對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合夥事務執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題目中說“甲在其他合夥人-致同意的情況下”,則可以進行該筆交易。

 51(2011年)某增值稅-般納稅人銷售從農業生產者處購進的自產谷物,其繳納增值稅時適用零稅率。(  )

 參考答案:錯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增值稅低稅率。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銷售或進口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適用13%的低稅率。

 52 (2011年)甲、乙簽訂-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將100噸大米賣給乙,合同簽訂後3天內交貨,交貨後10天內付貨款;合同簽訂後乙應向甲交付5萬元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時生效。合同訂立後,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貨物,乙收貨後無異議。付款期限屆滿後,乙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為由拒絕付款。乙不付款的理由成立。(  )

 參考答案:錯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定金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題目中,主合同已經履行,因此主合同生效,乙不能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為由拒絕付款。

 53(2013年)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扣除資產損失時,需對資產損失進行認定,其中,對企業未能按期贖回抵押資產致使抵押資產被拍賣的,其賬面凈值大於變賣價值的差額部分,依據拍賣證明,認定為資產損失。(  )

 參考答案:對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企業資產的稅收處理。根據規定,企業由於未能按期贖回抵押資產,使抵押資產被拍賣或變賣,其賬面凈值大於變賣價值的差額部分,依據拍賣或變賣證明,認定為資產損失。所以本題表述是正確的。

 54 (2011年)融資租人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企業所得稅計稅基礎。(  )

 參考答案:對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企業資產的稅收處理。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55(2013年)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在合夥協議中未對該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進行約定的,應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

 參考答案:錯

 參考解析:

 本題考核合夥企業損益分配。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四、簡答題(本類題***3小題,每小題6分,***18分。)

 56(2013年)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購買10臺專用設備,雙方於7月1日簽訂了買賣合同。買賣合同約定:專用設備每臺10萬元,總價100萬元;乙公司於7月31日交貨,甲公司在收貨後10日內付清款項;甲公司在合同訂立後5日內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萬元;雙方因合同違約而發生的糾紛,提交C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7月3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5萬元定金。

 7月20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甲公司訂購該批專用設備的丙企業明確拒絕購買該批貨物,甲公司-時找不到新的買家,將不能履行合同。

 7月22 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還,並要求甲公司賠償定金未能彌補的損失。甲公司不同意賠償損失,乙公司遂向C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於乙公司的仲裁申請,甲公司認為:(1)只有當合同履行期滿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於7月22日主張解除合同不合法,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2)即使合同可以解除,那麽合同被解除後,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即失去效力。所以,乙公司應向A市法院提起訴訟;(3)甲公司願意承擔定金責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賠償損失。據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給乙公司造成約10萬元損失。

 要求:

 根據合同、擔保、仲裁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乙公司7月22 日通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張乙公司應向A市法院提起訴訟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甲公司認為乙公司不能要求賠償損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合同法》規定,因預期違約可以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題中,7月20日,甲公司明確告知乙公司不能在7月31 日履行買賣合同,屬於預期違約的情形,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2)甲公司主張乙公司向A市法院提起訴訟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仲裁協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或者回答: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本題中,甲公司以合同解除仲裁條款失去效力 為理由要求提起訴訟的說法不符合法律規定。

 (3)甲公司認為乙公司不能要求賠償損失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 -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並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本題中,甲公司支付給 乙公司的定金為5萬元,而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給乙公司造成的損失為10萬元,定金不能彌補乙公司的損失,因此乙公司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人民法 院可以並處。

 572013年)甲公司購買乙公司價值30萬元的辦公用品,向乙公司出具了-張以A銀行為付款人、票面金額為30萬元的定日付款匯票。乙公司收到匯票後,向A銀行提示承兌,A銀行予以承兌。後乙公司為償付所欠丙公司30萬元貸款,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並在背書時記載“禁止轉讓”字樣。丙公司購買原材料時,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債權人丁。丁於該匯票付款期限屆滿時,向A銀行提示付款,A銀行以甲公司賬戶資金余額不足為由拒絕付款,並作成拒絕付款證明交給丁。

 要求:

 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A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2)丁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權?簡要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A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本題中,A銀行對匯票承兌後即為票據的主債務人,不能以甲公司的賬戶余額不足為理由拒絕向持票人丁付款。

 (2)丁可以向丙公司(前手背書人)、甲公司(出票人)和A銀行(承兌人)行使追索權。根據規定,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另外根據規定,背書人(乙公司)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丙公司)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乙公司)對其後手(丙公司)的被背書人(丁)不承擔保證責任。本題中,由於乙公司向丙公司轉讓票據時記載了“禁止轉讓”字樣,因此乙公司對丙公司後手的被背書人丁不承擔票據責任,丁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權。

 58(2013年)甲公司為增值稅-般納稅人,主要生產電動工具,2013年6月,甲公司發生如下事項:

 (1)6月3日,購入-批鋼材,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價款為80萬元,增值稅額13.6萬元。

 (2)6月11日,處理-批下腳料,取得含稅銷售收入3.51萬元。

 (3)6月20日,購進-批低值易耗品,取得承運公司開具的運輸發票上註明的運費金額為1萬元。甲公司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為0.1萬元。

 (4)6月23日,因管理不善,當月購進的鋼材部分被盜,價值12萬元。

 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主管稅務機關認證,甲公司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要求: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當期購入鋼材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全額扣除?簡要說明理由。

 (2)甲公司銷售下腳料應納的增值稅額是多少?

 (3)甲公司購進低值易耗品發生的運費抵扣進項稅額的計算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當月購進鋼材的進項稅不能全額抵扣。根據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本題中,6月23日,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鋼材被盜損失價值12萬元的進項稅是不能抵扣當期銷項稅的。

 (2)銷售下腳料應繳納的增值稅=3.51/(1+17%)×1 7%=0.51(萬元)

 (3)購進低值易耗品的發生運費抵扣進項稅的計算不正確。根據規定,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題目中應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7%=0.07(萬元)。

五、綜合題(本類題***1題,***12分。)

 59(2011年)某自行車廠為增值稅-般納稅人,主要生產“和諧”牌自行車,2010年度實現會計利潤600萬元,全年已累計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150萬元。2011年初,該廠財務人員對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相關財務資料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計算情況如下:

 (-)相關財務資料

 (1)銷售自行車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收入5950萬元,同時收取送貨運費收入58.5萬元。取得到期國債利息收入25萬元、企業債券利息收入12萬元。

 (2)發生財務費用125萬元,其中:支付銀行借款利息54萬元,支付因向某商場借款1000萬元而發生的利息71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1400萬元,其中:廣告費用750萬元,業務宣傳費186萬元。

 (4)發生管理費用32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55萬元,補充養老保險費62萬元。

 (5)發生營業外支出91萬元,其中:通過當地市政府捐贈85萬元,用於該市所屬某邊遠山區飲用水工程建設。當年因拖欠應繳稅款,被稅務機關加收滯納金6萬元。

 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7%,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為6.1%。當年實際發放工資總額560萬元。

 (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計算情況

 (1)國債利息收入和企業債券利息收入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5+12=37(萬元)

 (2)業務招待費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5—55×60%=22(萬元)

 (3)補充養老保險費支出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2—560×10%=6(萬元)

 (4)全年應納稅所得額=600—37+22+6=591(萬元)

 (5)全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591×25%=147.75(萬元)

 (6)當年應退企業所得稅稅額=150—147.75=2.25(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相關稅收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分析指出該自行車廠財務人員在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存在的不合法之處,並說明理由。

 (2)計算2010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應補繳或退回的稅款(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小數)。

 參考解析:

 (1)該自行車廠財務人員在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存在的不合法之處主要有:

 ①自行車廠將國債利息收入和企業債券利息收入均從應納稅所得額中調減的做法不符合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所規定的免稅收入,按規定應從應納稅所得額中調減;企業債券利息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得從應納稅所得額中調減。本題中,應調減所得額為25萬元。

 ②向某商場借款1000萬元而發生的利息71萬元,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不得扣除,該自行車廠財務人員未作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處理。根據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本題中,應調增所得額=71—1000×6.1%=10(萬元)。

 ③廣告費用和業務宣傳費超過扣除標準部分的數額不得扣除,該自行車廠財務人員未作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處理。根據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本題中,應調增所得額=750+186—6000×15%=36(萬元)。

 ④業務招待費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2萬元不符合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本題中企業營業收入為5950+58.5÷(1+17%)=6000(萬元),6000×5‰=30(萬元),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為55萬,55×60%=33(萬元),可以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3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5-30=25(萬元)。

 ⑤補充養老保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不符合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本題中職工工資總額560(萬元),可以扣除的補充養老保險為560×5%=28(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2—28=34(萬元)。

 ⑥捐贈支出超過可扣除限額部分,該自行車廠財務人員未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根據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扣除。本題中,會計利潤為600萬元,其12%為72萬元,而實際捐贈額為85萬元,因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5-72=13(萬元)。

 ⑦被稅務機關加收滯納金6萬元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根據規定,稅收滯納金屬於企業所得稅稅前不得扣除的項目。

 ⑧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全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以及當年應退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算均有誤。

 (2)

 ①國債利息收入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5萬元;

 ②向某商場借款1000萬元的利息支出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數額10萬元;

 ③廣告費用和業務宣傳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數額36萬元;

 ④業務招待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數額25萬元;

 ⑤補充養老保險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數額34萬元;

 ⑥捐贈支出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數額13萬元;

 ⑦被稅務機關加收滯納金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數額6萬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600—25+10+36+25+34+13+6=699(萬元)

 全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699×25%=174.75(萬元)

 當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稅額=174.75—150=24.75(萬元)

  • 上一篇:食物自熱發熱包有哪些危害?
  • 下一篇:全國知名中醫館品牌排行榜(中國有名的中醫館)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