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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防火間距不足時可以采取哪些改善措施?

應對建築防火間距不足的幾種方法

防火距離是相鄰建築之間能夠有效阻止火勢蔓延的距離。《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以下簡稱《建築規範》)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以下簡稱《高規範》)關於建築防火間距的規定是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的強制性條文,也是公安消防機構在建築工程消防審核驗收時對其進行審查的重要依據。隨著城市建設和工業區建設的快速發展,土地利用越來越緊張。相鄰兩棟多層民用建築或廠房之間保持6米和10米的防火間距,在實踐中越來越不符合實際要求。如何使其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縮短距離,節約用地,是新形勢下公安消防機構的服務要求。縱觀單線建築的防火規範,本文做了全面的調查。

第壹,提高建築物的耐火等級

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壹、二、三、四級,其中壹級耐火等級最高,四級最低。不同的耐火等級有不同的防火間距,比如建築法規3。3。第1條規定三級耐火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4m,但壹、二級耐火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民用建築也是如此,比如《建築條例》5。2。第1條。因此,對於三、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可以通過提高其耐火等級來達到減小耐火間距的要求。特別是壹些工業區的廠房,為了降低建築成本,建設單位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人字木屋頂,容易導致耐火間距不足。可以看出,在圖紙審查中,對此類問題可以提出壹些改進意見,建議不采用木框架,采用不燃材料耐火極限不低於1h的屋面,提高建築的耐火等級,減少間距。

第二,降低工廠、倉庫生產、儲存的火災風險。

對於工廠、倉庫等建築,其火災危險性分為A、B、C、D、E五類,其火災危險性依次降低。工廠和倉庫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法規第3條的要求。3。第1和第4條。3。第1條規定,例如壹、二類廠房與倉庫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但同時規定火災危險性最低的E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可按要求減少2m;單層和多層E倉庫的防火間距也可按規定減少2m。再比如《建築條例》第三條。3。第八條規定丙、丁、戊類廠房與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建築規範第三條。3。第1條規定,但單層、多層廠房將廠房火災危險性降低到戊類的,其與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可采用《建築法規》第五條。2。第1條規定了多層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以減少防火間距。

第三,建築群的布局

當建築數量較多、功能相近、布局集中時,可將建築分組布置,使組內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縮小,如《建築條例》第五條規定。2。第1條規定,壹、二級耐火等級的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m,第五條規定。2。第四條規定,耐火等級為壹、二級且不超過六層的住宅建築,總面積不超過2500平方米的,可以成組布置,組內建築間距不應小於4m,如《建築條例》第三條規定。3。第四條規定,當幾個車間(高層車間和甲類車間除外)的總建築面積不超過規定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時,可以分組布置,當車間高度不超過7m時,壹組內車間間距不應小於4m;超過7m時,不應小於6m。

四、外墻相鄰壹側設置為防火墻。

當相鄰兩棟建築相鄰較高壹側的外墻為防火墻時,防火間距可以減小甚至不受限制,適用於民用建築、工廠、倉庫等。比如《建築條例》第五條。2。第1條規定,兩棟多層民用建築相鄰較高壹側的外墻為防火墻時,防火間距不受限制,高規範第四條規定。2。第二條也對高層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作了同樣的規定;建築條例第三條。3。第1條規定:兩個廠房相鄰較高壹側的外墻為防火墻時,防火間距不受限制,但甲類廠房間距不應小於4m;第四個。3。第1條規定,兩個倉庫相鄰較高的圍墻為防火墻,且總建築面積不超過規定面積時,防火間距不受限制。

當相鄰下部外墻設置為防火墻且其屋頂滿足壹定條件時,防火間距也可減小,但不適用於倉庫類建築。如兩個壹級、二級耐火廠房相鄰的下側有防火墻,且下側廠房屋頂耐火極限不小於1h時,耐火間距可適當減小,甲、乙類廠房不應小於6m,丙、丁、戊類廠房不應小於4m。當相鄰兩個耐火等級為壹、二級的民用建築,相鄰外墻下側為防火墻,且屋頂無天窗,且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不小於1h時,可適當減小防火間距,多層民用建築不應小於3。5米,高層民用建築之間不應小於4米..

五、民用建築、工廠毗鄰外墻開口位置較高的壹側設置防火門窗或防火卷簾和水幕。

民用建築與廠房較高壹側相鄰的外墻開口處安裝防火門窗、防火卷簾和水幕時,可適當減小防火間距,見《建築規程》第五條。2。第1條規定:相鄰兩棟多層民用建築中較低壹棟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相鄰較高壹側的外墻洞口設置防火門窗、防火卷簾和水幕時,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應小於3。5米;《高規》第四條。2。第四條規定,相鄰兩棟高層建築外墻耐火極限不低於2小時,且墻體洞口設置甲級防火門、窗或防火卷簾時,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應小於4米;建築條例第三條。3。第1條規定,當兩個壹級、二級耐火廠房在相鄰較高外墻洞口設置防火門窗、防火卷簾和水幕時,耐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甲、乙類廠房不應小於6m,丙、丁、戊類廠房不應小於4m。

六、多層民用建築、廠房、相鄰外墻、門、窗和洞口不開放,並減少外墻開口面積的比例。

建築條例第5條。2。第1條規定,兩棟多層民用建築相鄰的外墻,如果沒有外露的可燃屋檐,則為不可燃。當每道外墻的門窗面積之和不超過外墻面積的5%,且門窗不相對時,防火間距可減少25%。建築條例第三條。3。第1條規定,丙、丁、戊類廠房外墻門窗開口面積之和不超過外墻面積的5%,當門窗不相對時,防火間距可減少25%,但該措施不適用於高層民用建築和倉庫。

七、降低儲罐容量或掩埋。

當建築物周圍有易燃、可燃物質儲罐時,可減小儲罐容量或將其掩埋,以減小與建築物的防火距離。例如“高規格”第4條。1。第10條規定,高層民用建築使用丙類液體作燃料時,液體儲罐的總貯存量不應超過15m。當直埋高層民用建築或裙房附近的建築外墻為防火墻時,防火間距不受限制;當高層民用建築采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時,液化石油氣總儲量不超過1立方米的瓶裝液化石油氣室可建在裙房附近;第四個。2。第五條規定,小型甲、乙、丙類液體直埋時,其與高層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可減少50%。

《城市燃氣設計規範》第六條。3。第七條規定,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的全壓力儲罐埋地敷設時,與周圍建築物的防火間距可減少50%。

八。其他人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采用浮頂罐時,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可按規定減少25%。

壹班,三班。儲備不超過2t或ANo類的4件物品的倉庫。12.5。倉庫與儲存6件不超過5t的建築物的防火間距可減小到12m。

汽車加油站的汽油罐及其排氣口如設置卸油油氣回收系統,與站外建築的防火間距可減少20%,同時設置卸油和加油油氣回收系統時可減少30%。

如果汽車罐車、地下油罐與民用建築之間的高度不小於2。不燃實心墻為2m時,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

地上液化石油氣儲罐與加氣站外建築物的防火間距可按三級站地上儲罐減少20%。

——摘自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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