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發性房顫:首先要控制心室率,同時對有抗凝指征的患者進行抗凝治療。二是給壹個轉復竇性心律的機會,可以通過藥物或者電來轉復。復律成功後,繼續給予抗心律失常藥物1個月(特別是房顫持續時間>;3個月)和4周的抗凝治療。不建議復律後長期使用抗心律失常藥物,以防房顫復發。
持續性房顫:這類患者的治療應以控制心室率為壹線幹預策略。但是,給持續性房顫患者壹個復律的機會是必要的。如果轉復竇性心律後竇性心律能維持較長時間(3 ~ 6個月),可考慮復律。
復發性持續性房顫:若患者無癥狀或癥狀較輕,給予抗凝治療和心室率控制治療;如果患者癥狀嚴重,應在控制心室率和抗凝治療的基礎上考慮藥物復律或電復律。如果復律失敗,或者竇性心律難以維持,可以考慮非藥物治療。非藥物治療包括導管消融治療、外科迷宮手術或房室結消融加起搏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