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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1年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方案_四川對口支援

四川省2011年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和衛生部、財政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的通知》的總體要求,根據《四川省衛生廳關於印發等三個方案的通知》(川衛辦發〔2010〕64號)精神,為進壹步推動、規範和落實我省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逐步形成層級分明、富有針對性的對口支援全覆蓋框架體系,並使各項幫扶工作落到實處並取得成效,特制定《四川省2011年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方案》。

壹、工作目的

推進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充分發揮城市優質醫療資源的輻射作用,統籌城鄉衛生事業協調發展,不斷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積極為城鄉廣大百姓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

二、工作原則

(壹)統籌規劃。

對口支援工作與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城市三級醫院支援縣級醫院、縣級醫院支援鄉鎮衛生院、城市醫院支援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有機結合,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全面推進。(二)分級實施。省衛生廳制定三級醫院對口支援部分市州和縣(市、區)醫院、內地二甲綜合醫院支援民族地區中心衛生院方案並組織實施;市(州)和縣(市、區)衛生局制定建立縣級醫療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方案並組織實施;省、市(州)、區(市、縣)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城市內醫療機構對口支援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註重實效。

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以取得實效為根本目的,杜絕形式主義。對口支援工作3年為壹個周期,受援醫院要在診療技術水平、醫療服務、管理等方面有明顯改進並被考核合格。

(四)相互銜接。

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要與推進公立醫院改革、醫院年度目標考核、醫院評優創先、醫院等級評審和復查、醫務人員職稱晉升等工作有機銜接起來,合力推進,逐步形成對口支援工作長效機制。

三、工作任務

(壹)三級醫院對口支援市(州)、縣(區)醫院。

1.三級醫院對口支援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民族自治縣(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對口關系原則不變,維持壹定的穩定性。按照衛生部文件要求,項目縣總數變更為37所。

2.區域經濟條件較好,已具備壹定服務水平和能力的縣級區、市醫院(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除外)和成都市的縣醫院暫不列入受援範圍。

3. 原為受援方但新近通過三級醫院評審的醫院,不再作為受援對象。甘孜、阿壩、涼山三州州醫院除外。

4. 18個地震重災縣中,都江堰市人民醫院、江油市人民醫院屬於地震重災縣醫院,但2010年度已通過三級乙等醫院評審,故暫不納入對口支援體系。其余16個縣市醫院由於外省對口支援工作已經結束,故納入受援體系。

5.三級醫院支援縣醫院具體對口支援關系見附件。

(二)二甲醫院對口支援民族地區中心衛生院。由全省94個二甲綜合醫院對口支援全省民族地區59個縣的291個中心衛生院(***60個民族地區縣,其中金口河區沒有中心衛生院),每個二甲醫院向對口支援的每個中心衛生院每年至少派駐1名中級職稱以上醫務人員。確定有支援任務的二甲醫院要主動與受援民族縣衛生局聯系,***同確定支援的中心衛生院,在此基礎上制定工作方案,上報受援地區市州衛生局審核後,2011年4月10日前報省衛生廳備案。

(三)縣級醫院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方案。由各縣(市、區)衛生局制定,相關市(州)衛生局審核匯總後,於2011年4月10日前報省衛生廳備案。

(四)城市醫院對口支援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方案。由省、市(州)、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相關市(州)衛生局審核匯總所轄地區方案後,於2010年4月10日前報省衛生廳備案。

四、工作內容和方式

(壹)人員派駐。支援醫院應當選派以高年資主治醫師(護師、技師)和副主任醫師(護師、技師)為主的經驗豐富的醫務人員參加對口支援工作。下派人員要業務能力強、素質高、品德好。對口支援雙方應當協商確定派駐醫務人員的專業、數量和時間,統籌安排醫務人員工作。在確保支援工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的前提下,主治醫師下派時間壹般為6個月,副主任醫師和中央在川單位下派人員下派時間壹般為3個月。

(二)臨床診療。派駐醫務人員要參加受援醫院的臨床診療工作,承擔基層常見病、多發病、疑難病癥的診療服務;要開展臨床教學和技術培訓,提高基層醫院的技術水平。

(三)技術支援。支援單位和受援單位要確定具體的技術協作項目,重點是要幫助受援醫院獨立開展適宜新技術、新業務,建設壹批特色專科、重點專科,培養壹批骨幹人才和科室帶頭人。

(四)進修培訓。支援單位要根據受援單位的實際需求和適宜技術推廣情況,每年幫助受援醫院選拔醫務人員到本院或其他機構接受培訓,強化理論基礎,掌握適宜技術,提高管理水平。每年接收進修人員數量應不少於支援單位下派人員數量的1/2。原則上進修培訓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其中,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中,執行衛生部縣級醫院骨幹醫師培訓項目工作要求,全年培訓縣級醫院骨幹醫師430人,人員培訓方案我廳另行下發。

(五)巡回醫療。受援醫院及其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要定期組織支援醫務人員和當地醫務人員積極開展巡回醫療和流動醫療工作,積極參加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工作,擴大對口支援工作的受益面。

(六)遠程會診。支援醫院和受援醫院要積極創造條件,采取網絡、視頻等形式開展遠程會診、培訓,豐富對口支援工作的形式,提高工作效率。

(七)管理輸出。支援醫院和受援醫院可以互派管理人員到對方醫院管理崗位工作,有條件的可以任職,把支援醫院成熟的管理經驗輸出到受援醫院,同時也加強對口支援雙方的溝通協調。核心工作是科學制定和完善醫院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各項醫院管理制度及推動各項制度執行落實等方面。

(八)實物捐贈。支援醫院根據自身實際,支援期內以實物或經費支持的方式,幫助受援醫院改善硬件設施、設備配置,以提高受援醫院醫療服務條件和診療能力,方便當地群眾看病就醫。

(九)推進醫改。支援醫院要幫助受援單位認真領會國家和省上有關醫改政策,推動受援醫院完成各項醫院改革任務。按照國家醫改文件精神,30萬人口以上但

沒有二甲及以上公立醫院的縣(犍為縣、華鎣市、開江縣、蓬溪縣、漢源縣、鹽源縣、會東縣、越西縣、屏山縣),對口支援的三級醫院要全力在軟硬件方面予以幫扶,確保本年度二甲創建合格。

(十)婦幼保健。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產科、兒科、護理等技術骨幹對受援縣婦幼保健機構進行技術幫扶,促進基層婦幼衛生技術人員培訓和機構服務能力建設,全面改善受援縣婦幼保健專業綜合救治水平。

(十壹)中醫中藥。充分發揮我省中醫藥的優勢作用,加強對我省基層中醫藥服務體系薄弱的地區的幫扶,大力推進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應用,

(十二)重點學科。通過對口支援工作,對有關專科醫院進行重點傾斜扶持,著力建設有關重點學科如精神科、腫瘤、口腔和職業病防治,積極打造相關區域專業醫療中心。其中,精神科重點學科建設主要向地震災區縣醫院精神專科傾斜。

(十三)其他形式。除上述形式外,支援與受援醫院還可以從醫院管理、技術進步、科研教育等方面持積極探索對口支援的其他形式,不斷創新,推進工作。

五、工作管理

對口支援管理工作按照衛生部、財政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的《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和本方案的要求嚴格管理,並納入到醫院等級評審與復查工作中。

(壹)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相關醫院要加強對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的監督管理,將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作為醫改重要工作措施,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各支

援和受援醫院的主管衛生行政部門為該項工作的管理責任部門,各單位要成立相關組織領導機構,加強組織領導。

(二)簽訂工作協議。

對口支援雙方要簽定對口支援工作協議(協議書參考文本見附表2),確定年度執行計劃,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明確雙方的職責與義務。省衛生廳安排的醫療機構對口支援任務,由支援與受援雙方簽訂協議後報省衛生廳備案;市(州)和縣衛生局安排的對口支援任務,由支援與受援雙方簽訂協議後,報相應的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城市醫療機構支援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由支援與受援雙方簽訂協議後,報相應的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衛生廳備案。

(三)加強日常監管。

支援醫院所在地市(州)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支援醫院的管理,每年組織壹次協議執行情況督查考核,監督支援醫院落實對口支援協議。受援醫院所在地的市(州)和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日常監管,組織受援醫院和支援醫院進行年度考核和終末考核,考核結果要及時通報支援醫院所在地市(州)衛生行政部門。受援醫院有義務配合做好對口支援工作。壹是對下派援助醫務人員要提供安全、便利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條件,在生活上盡可能地關心、照顧下派人員。二是要加強派駐人員的管理,對其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年度工作量、醫德醫風、連續工作時間(以病歷文書記錄為依據)、病員群眾反映、科室負責人意見、單位負責人意見等,並反饋支援單位。省衛生廳負責全省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監督管理工作。我廳將通過抽查、暗訪、電話調查等形式,了解全省各地對口支援工作落實情況。如因受援醫院原因使援助工作流於形式的,主管部門必須追究受援醫院主要負責人責任,同時取消對該受援醫院5年內所有援助及國家和省的經費支持與項目、醫院等級評審資格等。若因支援、受援雙方達成默契,致使下派醫務人員擅自脫崗並對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瞞報、謊報者,壹經查實,直接取消雙方醫院等級並進行全省通報批評。

(四)目標考核。

年度對口支援工作結束時,受援市(州)、縣(區)醫院能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對口支援工作協議確定的各項目標全部完成。

2.新開展的適宜新技術不得少於10項。

3.住院患者和醫務人員對對口支援工作滿意度每年均達到90%以上。

4.2011年6—7月,市(州)、縣(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據《四川省醫院評審標準》,組織對所轄受援醫院進行年度考評。受援醫院分值每年增加50分以上。

人員下派時間,上半年為3月上旬—同年9月下旬;下半年為9月下旬—次年3月中旬。

支援醫院要會同受援醫院向各自所在地市(州)衛生行政部門報送半年和全年總結、考核結果和工作信息表(見附表3)。

今年10月10日前和次年4月10日前,支援醫院所在地市(州)衛生行政部門要將督查、考核情況匯總上報至省衛生廳。

部省級醫療機構對口支援工作情況按照上述要求同時報省衛生廳和受援醫院所在地的市(州)衛生行政部門。

附表:1.四川省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安排部署表

2.四川省對口支援協議書(參考文本)

3. 四川省對口支援工作信息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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