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龍泉市為例,市內調動原則上實行公開選調,選調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事部門統壹組織,原則上每年組織兩次,特別急需的選調工作可視情獨立安排;調出市外、市外調入、鄉鎮間調動和特殊職位、特殊原因的市內調動,經編委會研究同意後可商調。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應按照同類經費形式單位之間或從財政全額撥款向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流動的原則進行,嚴格控制逆向調動。確需從教育、衛生、選調的,由用人單位征得其主管部門和分管市領導同意,並提交編委會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