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為確保食品安全和防止有影響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從事與直接入口食品接觸相關的工作,所有從業人員都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獲得相應機構頒發的健康證明。這個要求是為了保障消費者餐桌上所吃到的食物符合衛生標準,降低因不適宜狀態下從事相關操作而引發潛在危害和傳染性疾病爆發等問題。通過定期檢查及時排除存在感染或傳播可能性較高、對公眾身體健康構成威脅或有礙於產品質量和衛生標準達不到要求等情況下被禁止繼續執行相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