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慢性病起付標準:300元;
2、慢性病報銷比例:按低檔標準繳費的成年居民報銷比例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檔標準繳費的成年居民報銷比例為60%;
3、惡性腫瘤放化療、尿毒癥透析治療、組織器官移植術後服抗排異藥門診治療費用報銷不設起付線,按低檔標準繳費的成年居民報銷比例為7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檔標準繳費的成年居民報銷比例為80%;
4、尿毒癥透析治療、組織器官移植術後服抗排異藥年度費用報銷限額標準:按低檔標準繳費的成年居民限額為6萬元。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檔標準繳費的成年居民限額為8萬元。
社保住院報銷所需資料如下:
1、醫保報銷IC卡、身份證復印件;
2、正規住院原始發票;
3、加蓋醫院印章的醫療費用匯總明細清單;
4、出院證或診斷證明;
5、加蓋醫院印章的住院病歷復印件;
6、轉外就醫人員報銷醫療費還需攜帶社會保險外地住院轉診申請單;
7、異地安置人員報銷醫療費還需攜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安置人員申請表復印件;
8、參保人員市內住院就醫還需攜帶醫院出具的未通過系統結算的原因證明。
綜上所述,壹般來說,常見慢性病患者在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年度起付線300元,可補償費用的補償比例為55%。單壹病種的年度補償總額上限為2000元,每增加壹種慢性病病種提高800元,最高不超過3600元,實行即時結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