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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我對保健品的看法

2065438+2009年3月7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正式揭牌,成為北京市首家揭牌的市場監管局,開啟了朝陽市場監管的新篇章。

最近保健行業其實挺火的,火的很多人都在看笑話。

壹個朋友還專門打電話給我,問我最近過得怎麽樣。不要吃保健品,小心吃壞的...諸如此類。

其實從65438年6月8日開始的保健品市場亂象整治百日行動,已經過去兩個月了。

前兩天從壹則新聞中得知:

論文01-10?關於14: 26的報告:

“打擊非法保健品的“全民戰爭”向所有人發出了號召。

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決定,從6月8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100天的聯合整治“保健品”市場亂象行動。行動的目標很明確: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設備、用品、用具,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服務,虛假宣傳和非法傳銷。

.....這次市場監管總局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百日行動,恰逢其時,值得期待。

.....保健品的問題已經持續很多年了,而且這個行業還在成長。而且保健品市場的核心消費群體還是很大的,那就是年輕壹代的父母和爺爺奶奶。.....更何況老年人對疾病和死亡的抵抗力更強,很容易把保健品當成延長生命的救命稻草。

.....正因為如此,老年人往往分不清保健品和真藥的區別...

非法保健品的恐怖可能在於心理層面:明知道效果很微妙甚至沒有效果,卻沒有人能阻止使用者服用。相關部門的聯合整治行動可以打擊看得見的違法行為,但要解決看不見的心理問題,是時候發動壹場“全民戰爭”了。

.....法律界專家也要為保健品受害者發聲,把那些非法行醫、性質惡劣的保健品企業拉下馬。醫藥行業的專家不妨多做科普...

所有的年輕人也應該積極行動起來,說服他們的長輩和老人,告訴他們永遠不要相信所謂的靈丹妙藥。即使他們需要某種心理安慰,他們也應該為他們購買常規藥物或營養素...

乍壹看,上面的內容似乎是合理的,而這篇論文確實是公正的!仔細觀察發現,報告將保健品與違規、違法、無效、心理安慰、不規範聯系在壹起。因為醫療保健行業越來越大,消費群體非常龐大,醫療行業不高興了,專家要開始科普了。法律界的專家也出山了。

媒體的鼓噪和煽動確實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不明真相的人開始跟風,不知道什麽原因,有關部門開始提出保健食品的標簽上要標註“保健食品無疾病預防和治療作用”這相當於從“立法”的角度來規範保健食品。

從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立法來看,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立法是違背客觀事實的。

《食品安全法》(2015修訂)第七十壹條:“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第七十八條:“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並寫明“本品不能代替藥品”。

2015年4月24日新修訂的《廣告法》第十八條:“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二)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的;(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宣傳的商品為保健所必需,“保健食品廣告應當明確表示本品不能代替藥品”。

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違背了客觀事實。幾千年來,中國有“食療”治療疾病的傳統。事實上,中藥材可分為“上品”、“中品”、“次品”。“中檔”的中藥材,微毒,不能長期大量服用。“劣等”中藥材毒性極大,醫生必須慎用。“上品”中草藥是指無毒副作用,被國家藥典認定為“藥食同源”的中草藥。

例如枸杞、大棗、山楂、山藥、靈芝、人參、蓮子、銀耳、黃芪等。這些東西是老百姓餐桌上的食物,但在醫生(中醫)手裏,千百年來都是治病的良藥。無論是作為食品(保健食品也是食品)還是作為藥品(中草藥,經國家藥典確認),這些都具有治療或康復疾病的功效。類似上述的報道乃至上述國家頒布的神聖法規,公然否定千百年來的事實,同樣作為法律文件,上述法規與國家藥典沖突的不同。為什麽會有這樣壹個完全違背客觀規律和事實的法律規定?立法者在立法時是不是集體盲聾?

眾所周知,立法者包括專家、學者和顧問,以及各行業的專業人士。他們不懂國家藥典?他們不知道“藥食同源”嗎?他們不知道“枸杞、山楂、靈芝”有治病防病的功效?壹點也不!是某種“力量”或者說是某種“權力”影響了立法者,以至於制定出違背客觀真理和客觀規律的法律!上述法律法規成為制約中醫保健、中草藥健康產業、保健食品產業發展的桎梏,以阻止“這個產業的不斷發展壯大”!最終會為“醫藥行業”讓出利益空間。這是對中草藥保健食品行業的公然依法打擊,是公然的依法“壟斷”!維護醫藥行業的“不正當競爭”!這是100%的立法腐敗!

特別是在實踐中,任何批準的保健食品都必須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品”,就像香煙盒必須標明“吸煙有害健康”壹樣。而且這次“百日行動”強烈要求,所有保健食品的經營場所和櫃臺都必須張貼“保健食品不能防病治病”、“本品不能代替藥品”的標語。這顯然從法律規定到實際操作都在提醒著各地的人們:治病壹定要吃“藥”。這種有意的導向是在告訴人們,患者無法求助於其他任何途徑,只有壹個途徑,那就是去醫院。壹旦出現能治病防病的保健食品,就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法律應該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準則,維護公正公平的市場競爭!維護所有公民的合法權利,包括生命健康權!中草藥和保健食品具有治病防病的功效,是廣大民眾維護生命健康權的可靠途徑!上述法律法規完全變相剝奪了廣大民眾的“生命健康權”!是徹頭徹尾的惡法、惡法!應該馬上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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