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當地專門擔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2.日本醫療機構出具的邀請函,其中應明確註明建議患者申請的醫療簽證的有效期;
3.日本醫療機構出具的預約證明。
其中,日本具有身份保障資格的醫療保障機構的完整名單可在日本外務省網站上查到。日本身份擔保公司在為外國患者擔保時,需要每個患者及其家屬繳納保證金作為擔保金。如果患者在日本治療期間違反保障協議,這筆押金將被沒收。如果患者在日本治療成功,在患者簽證到期後,將退還保證金。
擴展數據:
簽證類型日本有單次和多次醫療簽證,壹般視申請人的病情和治療方案而定。單次醫療簽證是1次訪日,多次醫療簽證是最多三年多次往返,大部分是1年多次往返。
陪護簽證除了患者的親屬,非親屬的人也可以陪護,簽發醫療簽證。陪同人員醫療簽證的停留時間與患者簽證相同。
簽證有效期為1年。單次簽證:獲得簽證後3個月內單次訪問日本;1年多次簽證:獲得簽證後可在1年內多次赴日;三年多次簽證:獲得簽證後三年內可以多次去日本。
拘留時間壹般規定最長拘留時間為90天。根據治療需要,住院患者需要在日本長期停留,最長可達180天。滯留時間長短由簽證簽發機關根據患者的具體病情決定。
如果預計住院超過90天,必須以住院為前提。外國患者必須通過其住院的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或其在日本生活的親屬,從法務省入國管理局取得“停留資格證明”。
參考資料:
青島市商務局-日本醫療簽證辦理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