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睿日化事業部
總結了近年來化妝品不當索賠的案例,對違法索賠進行了梳理,可供企業參考。
處罰日期:
2021 10 10月22日
非法聲稱:醫學術語如“金銀花。花提取物皮膚滲透力強,抗菌、減脂、美膚功效”在頁面上宣傳,但上述產品為普通化妝品。化妝品宣稱“抗菌”,涉嫌使用醫學術語。
處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罰款2萬元。
處罰日期:
2021 10 10月26日
非法索賠:
通過新氧平臺,醫美診所宣傳“將自體脂肪註入面部皮下脂肪層”的醫美項目,可以達到“用心形臉層層註射兒童面部三天,無化妝負擔”的效果,保證療效和安全性。截至處罰公示日,未提供真實準確的數據來源予以確認。
非法情況:
發布斷言或者保證療效、安全性的醫療美容廣告。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壹)項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654.38元+0.29萬元。
處罰日期:
2021 10 10月27日
非法索賠:
在產品介紹頁面上,描述該產品具有“防曬美白”功能,並附有“SPF50 PA++”字樣。該產品是中國制造的普通化妝品。至本案調查終結,當事人未能提供具有“防曬美白”功能的涉案產品的檢測報告或相關證明材料。
非法情況:
普通化妝品宣稱特殊美容功效。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壹款,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罰款1,000元。
處罰日期:
2021 10 10月28日
非法索賠:
1)美容診所在某平臺發布醫療廣告,如“深淺層結合吸引-防反彈,深淺層結合均勻吸引...達到單個部位抽脂率不低於90%……”,並斷言和保證抽脂率不低於90%。
2)當事人發布促銷活動,顯示的價格信息也包含交叉價格。鼻子裏很多商品顯示的價格信息是¥6980(交叉價格¥13960)...在上述服務項目的頁面中沒有解釋交叉價格的定義,雙方未能提供上述項目交叉價格的交易記錄。
非法情況:
○發布斷言或者保證療效、安全性的醫療美容廣告。
○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騙消費者。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罰款20萬元。
處罰日期:
2021 10 10月29日
非法情況:
化妝品標簽成分含量不實。
在產品備案配方表和生產投料表中沒有壬二酸的詳細比例,產品上市前也沒有檢測過壬二酸的含量和成分的情況下,在產品內部軟管外標註“15%壬二酸”是不真實、不準確的。
懲罰力度: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壹款,沒收違法所得30000 660元,罰款20000元,合計沒收23660元。
處罰日期:
2021年11月1日
非法索賠:
掛戴白大褂畫框,宣傳內容:國際醫療美容中心技術院長,眼雕專家,國際抗衰老研究知名專家...戴著白大褂的畫框,宣傳內容:中國鼻整形首席專家,面部輪廓和五官雕刻專家...以上宣傳內容不實。
非法情況:
發布虛假醫療美容廣告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罰款1350元。
處罰日期:
2021 11.2
非法索賠:
○的產品介紹頁面...包含諸如“...和其他天然植物提取物...防止脫發...對脂溢性脫發、斑禿、婦女稀疏性脫發、產後脫發等也有壹定療效……”,宣傳產品有防脫效果,實際產品是普通化妝品,沒有防脫效果。
○的產品介紹頁面...含有諸如“富含何首烏、迷叠香、人參等植物的提取物...防脫發固發……”,宣傳產品具有防脫發功效,實際產品為普通化妝品,不含防脫發功效,不含何首烏和人參。
非法情況:
發布虛假廣告,介紹產品的功能、成分與實際情況不符。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責令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罰款654.38+0.2萬元。
處罰日期:
2021 165438+10月6日
非法索賠:
化妝品宣稱醫療功效。當事人為了宣傳產品,吸引顧客,在產品宣傳頁中刊登了“祛濕助眠”、“緩解痛經”等宣傳內容。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上述廣告,並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罰款3萬元。
處罰日期:
2021 11月
非法索賠:
在產品介紹頁面發布虛假廣告“可食用口紅,可食用配方”。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罰款1200元。
處罰日期:
2021 12 16
非法索賠:
其宣傳手冊中使用“向皮膚輸送比玻尿酸保濕10倍的聚谷氨酸,激活皮膚保濕因子”、“刺激膠原蛋白再生、抗衰老、逆轉年齡、減緩衰老速度、制作普通面膜30次”、“提高免疫力、改善亞健康、增強抵抗力”等用語,進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當事人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在其宣傳冊中誇大美容健身項目,容易引起受眾的不當聯想,誤導消費者。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壹款,罰款2萬元。
處罰日期:
2021 65438+二月
非法索賠:
當事人在發布虛假化妝品廣告時,使用“減掉秤的效果有點苛刻”、“洗出好身材還能燃燒Z脂”、“洗個澡相當於燃燒300卡路裏”等廣告用語。當事人不能提供減肥燃脂功效的證明和涉案產品廣告中的使用數據。
懲罰力度: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壹款、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壹款,沒收違法所得302.4元,罰款1000元。
處罰日期:
2021 65438+2月20日。
非法索賠:
當事人為了增加銷量,在其微信朋友圈發布了該公司“魚子醬系列產品”的產品廣告,宣傳頁面標註了“淡斑”、“消炎”、“亮白”等功效內容。經查,上述產品無“亮點”和“亮白”效果。上述產品的廣告使用了“消炎”的醫學術語,產品為普通化妝品,非藥品或醫療器械。
非法情況:
發布虛假廣告。
○利用醫學術語發布產品廣告。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十七條,罰款65438+萬元。
處罰日期:
2021 65438+2月23日。
非法索賠:
在產品宣傳中寫著“年度消炎精華獎,采用獨創的消炎舒緩原料組PL-Relief,能有效消炎舒緩肌膚……”等。,涉及醫學術語。
在產品“終身研究維C亮白精華”的參數壹欄,寫著“美白”的功效。其實這個產品是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
非法情況:
○在化妝品廣告中使用醫學術語
○對產品進行誤導性宣傳。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罰款總額654.38+0.5萬元。
處罰日期:
2021 65438+2月27日
非法索賠:
發布虛假廣告,品牌介紹使用“某品牌|中醫健康管理,江西中醫藥大學指定執業基地,江西省中醫院熱敏灸項目唯壹附屬指定中醫機構”的廣告。當事人無法提供任何證據或證明予以證明。...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罰款4000元。
處罰日期:2022年2月9日
非法索賠:
發布虛假廣告。
假冒專利
當事人為了突出自己產品的效果,吸引更多的顧客購買,通過時間表達的方式編造了上述產品的效果...當事人使用的上述產品專利號為201510943689.6,名稱為含有γ-氨基丁酸和透明質酸的組合物及其在化妝品中的應用。專利成分不含肉毒桿菌毒素或肉毒桿菌毒素,上述產品詳情頁上也未標註上述專利號。由於γ-氨基丁酸的功效與肉毒桿菌毒素相似,當事人誤以為肉毒桿菌毒素這個名稱可以作為專利成分進行宣傳。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十二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項,罰款1,000元。
處罰日期:
2022年2月14日
非法索賠:
化妝品宣稱醫學術語,當事人在天貓平臺發布產品廣告,宣傳“低氘水”具有“控制糖尿病和心血管疾病,具有抗抑郁作用”的功效。其實這個產品是非特殊化妝品(普通化妝品)。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罰款3000元。
處罰日期:
2022年2月18日
非法情況:
銷售商品時利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誤導消費者。
當壹方推銷“某品牌水楊酸泥膜……”在某網店,商品詳情頁宣傳“A品牌”,發給消費者的銷售發票上的商品名稱是“A品牌水楊酸泥膜”,但消費者收到的商品其實是“B品牌水楊酸清潔泥膜”...
懲罰力度:
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罰款500元。
處罰日期:
2022年2月23日
非法索賠:
發布虛假廣告,以“某品牌精華(美白精華)”為標題發布產品,在廣告圖片中宣傳“用‘黑科技’提亮嫩膚,滿足您14天美白需求,淡化頑固斑點,擊退暗沈老痘印,修復抗衰老”等廣告內容。
處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罰款2600元。
處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