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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化妝品廣告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處罰

新法規的實施逐步加強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整頓化妝品行業的力度。很多美容公司在產品索賠上栽了跟頭,甚至有高達40萬的罰款。

徐睿日化事業部

總結了近年來化妝品不當索賠的案例,對違法索賠進行了梳理,可供企業參考。

處罰日期:

2021 10 10月22日

非法聲稱:醫學術語如“金銀花。花提取物皮膚滲透力強,抗菌、減脂、美膚功效”在頁面上宣傳,但上述產品為普通化妝品。化妝品宣稱“抗菌”,涉嫌使用醫學術語。

處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罰款2萬元。

處罰日期:

2021 10 10月26日

非法索賠:

通過新氧平臺,醫美診所宣傳“將自體脂肪註入面部皮下脂肪層”的醫美項目,可以達到“用心形臉層層註射兒童面部三天,無化妝負擔”的效果,保證療效和安全性。截至處罰公示日,未提供真實準確的數據來源予以確認。

非法情況:

發布斷言或者保證療效、安全性的醫療美容廣告。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壹)項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654.38元+0.29萬元。

處罰日期:

2021 10 10月27日

非法索賠:

在產品介紹頁面上,描述該產品具有“防曬美白”功能,並附有“SPF50 PA++”字樣。該產品是中國制造的普通化妝品。至本案調查終結,當事人未能提供具有“防曬美白”功能的涉案產品的檢測報告或相關證明材料。

非法情況:

普通化妝品宣稱特殊美容功效。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壹款,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罰款1,000元。

處罰日期:

2021 10 10月28日

非法索賠:

1)美容診所在某平臺發布醫療廣告,如“深淺層結合吸引-防反彈,深淺層結合均勻吸引...達到單個部位抽脂率不低於90%……”,並斷言和保證抽脂率不低於90%。

2)當事人發布促銷活動,顯示的價格信息也包含交叉價格。鼻子裏很多商品顯示的價格信息是¥6980(交叉價格¥13960)...在上述服務項目的頁面中沒有解釋交叉價格的定義,雙方未能提供上述項目交叉價格的交易記錄。

非法情況:

○發布斷言或者保證療效、安全性的醫療美容廣告。

○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騙消費者。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罰款20萬元。

處罰日期:

2021 10 10月29日

非法情況:

化妝品標簽成分含量不實。

在產品備案配方表和生產投料表中沒有壬二酸的詳細比例,產品上市前也沒有檢測過壬二酸的含量和成分的情況下,在產品內部軟管外標註“15%壬二酸”是不真實、不準確的。

懲罰力度: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壹款,沒收違法所得30000 660元,罰款20000元,合計沒收23660元。

處罰日期:

2021年11月1日

非法索賠:

掛戴白大褂畫框,宣傳內容:國際醫療美容中心技術院長,眼雕專家,國際抗衰老研究知名專家...戴著白大褂的畫框,宣傳內容:中國鼻整形首席專家,面部輪廓和五官雕刻專家...以上宣傳內容不實。

非法情況:

發布虛假醫療美容廣告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罰款1350元。

處罰日期:

2021 11.2

非法索賠:

○的產品介紹頁面...包含諸如“...和其他天然植物提取物...防止脫發...對脂溢性脫發、斑禿、婦女稀疏性脫發、產後脫發等也有壹定療效……”,宣傳產品有防脫效果,實際產品是普通化妝品,沒有防脫效果。

○的產品介紹頁面...含有諸如“富含何首烏、迷叠香、人參等植物的提取物...防脫發固發……”,宣傳產品具有防脫發功效,實際產品為普通化妝品,不含防脫發功效,不含何首烏和人參。

非法情況:

發布虛假廣告,介紹產品的功能、成分與實際情況不符。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責令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罰款654.38+0.2萬元。

處罰日期:

2021 165438+10月6日

非法索賠:

化妝品宣稱醫療功效。當事人為了宣傳產品,吸引顧客,在產品宣傳頁中刊登了“祛濕助眠”、“緩解痛經”等宣傳內容。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上述廣告,並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罰款3萬元。

處罰日期:

2021 11月

非法索賠:

在產品介紹頁面發布虛假廣告“可食用口紅,可食用配方”。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罰款1200元。

處罰日期:

2021 12 16

非法索賠:

其宣傳手冊中使用“向皮膚輸送比玻尿酸保濕10倍的聚谷氨酸,激活皮膚保濕因子”、“刺激膠原蛋白再生、抗衰老、逆轉年齡、減緩衰老速度、制作普通面膜30次”、“提高免疫力、改善亞健康、增強抵抗力”等用語,進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當事人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在其宣傳冊中誇大美容健身項目,容易引起受眾的不當聯想,誤導消費者。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壹款,罰款2萬元。

處罰日期:

2021 65438+二月

非法索賠:

當事人在發布虛假化妝品廣告時,使用“減掉秤的效果有點苛刻”、“洗出好身材還能燃燒Z脂”、“洗個澡相當於燃燒300卡路裏”等廣告用語。當事人不能提供減肥燃脂功效的證明和涉案產品廣告中的使用數據。

懲罰力度: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壹款、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壹款,沒收違法所得302.4元,罰款1000元。

處罰日期:

2021 65438+2月20日。

非法索賠:

當事人為了增加銷量,在其微信朋友圈發布了該公司“魚子醬系列產品”的產品廣告,宣傳頁面標註了“淡斑”、“消炎”、“亮白”等功效內容。經查,上述產品無“亮點”和“亮白”效果。上述產品的廣告使用了“消炎”的醫學術語,產品為普通化妝品,非藥品或醫療器械。

非法情況:

發布虛假廣告。

○利用醫學術語發布產品廣告。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十七條,罰款65438+萬元。

處罰日期:

2021 65438+2月23日。

非法索賠:

在產品宣傳中寫著“年度消炎精華獎,采用獨創的消炎舒緩原料組PL-Relief,能有效消炎舒緩肌膚……”等。,涉及醫學術語。

在產品“終身研究維C亮白精華”的參數壹欄,寫著“美白”的功效。其實這個產品是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

非法情況:

○在化妝品廣告中使用醫學術語

○對產品進行誤導性宣傳。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罰款總額654.38+0.5萬元。

處罰日期:

2021 65438+2月27日

非法索賠:

發布虛假廣告,品牌介紹使用“某品牌|中醫健康管理,江西中醫藥大學指定執業基地,江西省中醫院熱敏灸項目唯壹附屬指定中醫機構”的廣告。當事人無法提供任何證據或證明予以證明。...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罰款4000元。

處罰日期:2022年2月9日

非法索賠:

發布虛假廣告。

假冒專利

當事人為了突出自己產品的效果,吸引更多的顧客購買,通過時間表達的方式編造了上述產品的效果...當事人使用的上述產品專利號為201510943689.6,名稱為含有γ-氨基丁酸和透明質酸的組合物及其在化妝品中的應用。專利成分不含肉毒桿菌毒素或肉毒桿菌毒素,上述產品詳情頁上也未標註上述專利號。由於γ-氨基丁酸的功效與肉毒桿菌毒素相似,當事人誤以為肉毒桿菌毒素這個名稱可以作為專利成分進行宣傳。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十二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項,罰款1,000元。

處罰日期:

2022年2月14日

非法索賠:

化妝品宣稱醫學術語,當事人在天貓平臺發布產品廣告,宣傳“低氘水”具有“控制糖尿病和心血管疾病,具有抗抑郁作用”的功效。其實這個產品是非特殊化妝品(普通化妝品)。

懲罰力度: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罰款3000元。

處罰日期:

2022年2月18日

非法情況:

銷售商品時利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誤導消費者。

當壹方推銷“某品牌水楊酸泥膜……”在某網店,商品詳情頁宣傳“A品牌”,發給消費者的銷售發票上的商品名稱是“A品牌水楊酸泥膜”,但消費者收到的商品其實是“B品牌水楊酸清潔泥膜”...

懲罰力度:

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罰款500元。

處罰日期:

2022年2月23日

非法索賠:

發布虛假廣告,以“某品牌精華(美白精華)”為標題發布產品,在廣告圖片中宣傳“用‘黑科技’提亮嫩膚,滿足您14天美白需求,淡化頑固斑點,擊退暗沈老痘印,修復抗衰老”等廣告內容。

處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罰款2600元。

處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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