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加強蒙城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重點工程建設管理,經縣政府同意,蒙城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面向全縣公開招聘工作人員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聘原則和方法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招聘程序,采取筆試、面試、考察相結合的方式。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1)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
1,計算機專業1,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計算機二級以上證書;
2.1金融專業學生,要求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有會計證;
3.文秘專業1(法學、中文、新聞學),要求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較強的書面表達和語言溝通能力。
(二)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
1,土木工程3個專業,要求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2、3道路橋梁專業,要求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三)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履行聘用崗位職責的能力,五官端正,身體健康。
2.具備與報考崗位相應的資格條件。
3.25周歲以下(0985年65438+65438+10月1年後出生)。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年齡放寬至30周歲以下(1980 1後出生)。
4、無犯罪記錄和計劃生育、綜治問題。
縣內在職人員不能參加報名和考試。
第三,招聘流程
按照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公示、錄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1)註冊
1.報名時間:2010 65438+10月12至65438+10月18。
2.報名地點:蒙城縣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3.註冊程序
(1)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有效身份證、資格證。
(2)填寫2010蒙城縣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3)提交近期2寸免冠同原件照片6張。
(4)每人限報壹個崗位,不得多報。
(5)收費: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筆試每人80元,面試每人70元。
報名結束後,經資格審查,招聘崗位數與報名人數之比低於1:3的,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根據情況決定相應減少或取消招聘崗位。
(6)領取準考證時間:10月22日2010 65438+8:30至18: 00。
(二)資格審查
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後,發放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
(三)筆試
1,時間:10月23日2010 65438+8:30至11:30。
2.地點:看準考證。
3.內容:筆試采取閉卷形式,總分100。考試內容為所報崗位應具備的知識和技能,由公共知識和專業知識組成。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各崗位招聘計劃1: 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最後壹名,如果並列,以學科和專業知識高分進入面試。
筆試結束後3日內,面試人員名單及具體面試辦法將在蒙城縣政府網、蒙城人事網公布。
(4)面試
面試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織,面試成績為100。面試內容主要是與所報職位相關的知識,時間為20分鐘。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面試者,取消考試資格,空缺名額不予填補。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合並為6: 4的總成績,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確定擬聘用人選進行考核和體檢。總分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為準。
(五)考試和體檢
考核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考核主要考察入圍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學習成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
體檢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
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導致招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同崗位考生。敲定擬錄用人員名單。
(6)宣傳
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蒙城縣政府網、蒙城人事網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回應有問題且有證據的,經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7)就業和待遇
所有員工均為非事業單位,通過縣人才交流中心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壹年,試用期滿後每三年錄用壹次。受聘人員的工資應與事業單位同崗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相等,核定的工資標準由聘用單位支付。並按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規定,繳納醫療、養老、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第四,組織領導和紀律要求
1,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招聘工作的領導,縣裏成立了公開招聘領導小組。
組長:車(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副組長:戴力(縣委常委、副縣長)
劉健(縣委常委、副縣長)
成員:劉清(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王芳(縣委組織部副部長、人事局局長、編辦主任)
崔磊(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黃鑫(縣財政局局長)
張(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局長)
鄭元峰(縣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
謝鳳玲(縣人事局副局長)
黃慧敏(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為王芳,副主任為鄭元峰、謝鳳玲。辦公室:蒙城縣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2.工作紀律
公開招聘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要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的監督。
(1)參加招聘的工作人員要高度負責,堅持原則,排除幹擾,確保招聘的公平公正。
(二)凡在考試中發現有弄虛作假、偽造、塗改有關證件和資料或作弊行為的,取消其報考和聘用資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或徇私舞弊的,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