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可能會問,工作服是公司提供的,那服裝費用誰來承擔?
?為了知道答案,我們通過采訪壹家公司的HR了解到:
?律師:妳們公司要求員工穿正裝工作嗎?
公司:為了樹立公司的形象,打造公司的品牌,著裝是非常必要的。我們公司要求員工穿正裝去上班。
?律師:穿衣,誰來支付服裝費用?
公司:我們給每個員工購買三套工作服,服裝費900元。
公司會從員工工資中扣除服裝費用,工作滿兩年的員工服裝費用由公司承擔。未完成兩年休假或被辭退的員工,按比例承擔相應的服裝費用。
律師:也就是說,入職不到兩年就離職或被辭退的員工,要承擔壹定的服裝費用。
公司:是的。
律師:根據現行勞動法,妳公司的做法不妥,建議調整。
??公司:啊!
服裝是員工自己用的,員工兩年沒工作,承擔服裝費用也是應該的!
律師:我們通過壹個真實案例理解了為什麽公司不能向員工收取服裝費!
主機箱
?2065438+2006年6月趙加入某公司。2016 12、為了樹立公司形象,打造公司品牌,公司為全體員工定制了工作服,要求員工穿工作服上班。
?工作服的使用壽命為兩年;對於工作兩年以上的員工,服裝費用由公司承擔;未完成兩年休假或被辭退的員工,按比例承擔相應的服裝費用。
?2017 10,趙以照顧家庭為由主動辭職。公司結算工資時,以工作不滿兩年為由,從服裝費用中扣除3400元。
勞動者的要求
?趙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返還服裝費3400元。
仲裁裁決
?該案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後,判決某公司返還趙服裝費3400元。
公司:仔細分析這個案例,公司確實不能向員工收取服裝費。
律師:是的,為了依法規範用工,防控用工風險,我建議貴公司依法調整相關制度。
指出
?1.公司要求員工著裝,工作服應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必要條件,由此產生的費用應由公司承擔。
2.公司規定“工作不滿兩年的員工,離職或者被辭退的,應當按比例承擔相應的服裝費用”,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不得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員工收取財物”的禁止性規定,應當認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