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介詞
1.導入的動作行為發生和出現的位置和方向。可以翻譯成“從”和“從”。
因為我在井裏眼冒金星,所以我看不到很多星星;從秋商看,可以看到它的開始和它的進入(《屍光則》)
2.采取行動的時機和條件。可以翻譯為“利用”、“利用”、“跟隨”,也可以仍然作為“原因”。
例:於是上前跪請秦王(《廉頗藺相如傳》)
3.介紹動作發生的事物或條件,依靠和依賴。可以翻譯為“依靠”、“依靠”、“依靠”等,也可以仍然翻譯為“原因”
比如說楚,比如說因為大臣晉商用厚幣,在(屈原列傳)最愛的設詭辯
4.引入行動行為的基礎和前提。可以翻譯為“根據”、“根據”等,也可以仍然作為“原因”
例子: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成語)
5.利用人或事物作為媒介或手段來達到某種目的或實施某種行動。可譯為“通過”、“由”等,也可仍作“因”
例:廉頗聞之,肉光滿面,自慚形穢,為賓客來到藺相如門致歉(《廉頗藺相如傳》)。
6.導入動作發生和出現的原因和理由。可以翻譯成“因為”或“因為”,也可以仍然是“因為”。
比如妳加了善良,妳會因為沒有喜悅的思考而得到回報;如果妳被懲罰,妳會因為憤怒而認為懲罰不過分(《諫太宗十思》)
第二,連詞
1.連接從句表示繼承關系,兩個事件在時間或事項上是先後的,可以翻譯為“因此”、“JIU”、“因此”。
《出埃及記》:進入武關後,秦的伏兵就再也沒人跟隨,因為他為了割地,壹直把王摟在懷裏(《屈原列傳》)。
2.連接從句用在因果復句的前壹句,表示原因。可以翻譯成“因為”或“因為”,也可以仍然是“因為”。
例:師娘因為看到夫人貪財無義,早就立誌向善(《杜十娘寶盒》)
詞典釋義
因為
楊
(1) ㄧㄣˉ
(2)原因,理由,事情發生前已經滿足的條件:原~。~元素。~水果。有病~。
(3)原因:~是(w度)。~還有。
(4)跟著,跟著,跟著:~這個。~它。~跟隨(a .跟隨;b .拖延癥)。~被食物噎住。陳~。
(5)鄭代碼:JD,U: 56E0,:D2F2。
(6)筆畫數:6,部首:Xi,筆畫順序號:251341。
參考詞匯
-
因為原因遵循依據
水果
詳細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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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美國寶石學會
楊
[名字]
(1)(知道。從威到大。大人物們。甲骨文狀,像汽車墊上的人。本義:“陰”的本義,坐墊、汽車坐墊)
②同樣的意思[mat;cushi on]
因為,也是。——《說文》。朱註:“都是錯的。蔣氏總說,‘像床墊的形狀,中間卻像縫線。’按照尹的古文。姜答應了。"
(3)原因[起因]
貴賤雖道不同,因果在哪裏?——梁書範鎮傳
自稱有其潛力,沒有理由動搖。——白居易詩《有木有》
(4)再比如:因緣(佛教指事有因有果,善因有善果,惡因有惡果);因果
(5)機會[機遇;機會]
這是沒有理由的。——《魚臺心怡,古詩為焦仲卿妻》
(6)姓氏
詞性變化
-
因為
楊
[移動]
(1)靠;與[依賴;依賴]
誰是因為誰而極端。——《詩·仆式·載馳》
在世界的事物上,因為有準備。——《萬事俱備,五誤》
人們讓事情發生。——《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晉商,用重金的大臣。-《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2)另壹個例子是因緣(以德;Basis)為盜假位(用賄賂買官位);為了個人利益(以公眾的名義);依靠(依靠;依托);附件(attachment);因為國家(壹個可以依靠和利用的國家)
跟隨,跟隨
殷因,其得失亦可知。——《論語為政》
由於遺留問題。——韓嘉譯《論秦》
因秦宮,據其珍寶。——張衡《東京賦》
(4)再比如:繼承(inheritance);遵循習慣(遵循習慣)
(5)連接[連接]
臨水的古城裏有上百株巨竹。——宋·陸遊《後西接待廳·竹簡作品》
(6)順;遵從[遵守;符合;服從]
因為是(因為:跟隨。當然:就是這麽回事。牛的自然結構)。——《莊子養生大師》
直徑壹寸的樹……因勢而象形,各有情態。(因為潛在象形,所以把形狀模擬成原木。因為,只要跟著,跟著。勢、勢,這裏指的是物質本身的形狀特征。形象,動詞,模擬。形狀,形狀)。——魏明·伊雪的“核船”
(7)再比如:方便(順便);順風吹火(比喻隨波逐流,不用力)
(8)階段;去[去]
其人貪而隱忍,非因之。——《國語鄭語》
(9)因婚假
《說文》:‘因為,它也大。’然後,‘才,高也,特別是北京人,特別與眾不同’。困訓是因和意的代名詞。因為結婚,是同音異義的代名詞,是假的。妳為什麽休假?首先,妳結婚是兩個人的,在壹起,結婚是男人在昏天黑地搶女人。結婚是因為女方被搶。《詩經·我行我素》:‘婚若失,言而生。.....如果妳被婚姻所迷惑,妳會堅守妳的諾言。“顏”是虛詞,沒有意義JIU”有“因為JIU”的意思,也就是有“去”或“來”的意思,所以“去JIU”這個詞經常連在壹起使用。因為淡淡的婚姻,所以“守身如玉”“守身如玉”這幾個字,就是女方罵男方的意思。就是罵男的搶她,她不能來住也不能來住,但是她不服氣。除此之外,傷心、淒涼、難過、悲哀這些流下眼淚的字眼,都在妻子二字旁,可見妻子被搶與男方同居的內心痛苦。”(引自黃先帆《古籍解讀初探——黃先帆學術論文選》,第463-464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