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改善空氣質量,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山東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山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現就市區禁止露天燒烤通告如下:
1.禁止露天燒烤的區域:首陽山路以東、鮑彤街以南、北海路以西、玄英街以北。
二、在上述禁止戶外燒烤的區域內,禁止戶外燒烤、墻上燒烤或者為戶外燒烤、墻上燒烤提供場地,禁止在店外擺放帶有燒烤字樣的燒烤爐、經營設備、桌椅、落地式燈箱廣告牌、燈串廣告。
三、燒烤經營者必須安裝油煙收集和凈化裝置,並定期清洗和維護,保持正常經營,油煙達標排放。對露天燒烤食品、占道經營、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雖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但非正常使用超標排放油煙的,縣綜合執法局將予以處罰。拒不改正的,在新聞媒體上公開曝光;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後果的,將被錄入該縣信用“黑名單”。
第四,歡迎廣大市民對露天燒烤的行為進行監督舉報。聯系電話:6288110。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昌樂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1 3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