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再審批新的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生校外培訓機構,不再審批新的學齡前兒童校外培訓機構。對現有學科培訓機構按標準進行重新登記,通過審核的統壹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從事科目培訓。
2.按照全省統壹部署,全面排查已備案的網絡學科培訓機構,按標準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未通過審批的,註銷原註冊登記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
3.對於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應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學技術等類別,制定標準並經相應主管部門嚴格審批。全面排查現有機構,不符合標準的,依法依規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4.學科培訓機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購買學科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並購、委托經營、加盟連鎖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培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