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是以政府為主導,以居民(家庭)個人繳費為主,政府適當補助為輔,按照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壹致的原則,為城鎮居民提供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學生兒童年籌資標準為100元。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補貼。重度殘疾、低收入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貼。非從業城鎮成年居民按每人每年560元籌集資金,繳費和補助標準為:
1,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人員、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和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老年人,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貼;
2、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補貼;
3.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按330元繳納醫療保險費,其余230元由政府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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