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壹旦發現違約行為,定向培養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根據簽訂的培養協議,追回違約之日前定向醫學生享受的減免、補助費用違約金。此外,誠信記錄表載入畢業生檔案,大學生誠信平臺建立後錄入違約失信事實;服務期間(6年)參加省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招聘單位視其不誠信為不合格;服務期內(6年)不報名參加全科醫學以外的其他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服務期(6年)內,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對其醫師職業道德考核為不合格的。
據介紹,《通知》中合同管理的對象是指中央和省級政府特別支持的以下定向醫學生:在高等學校接受學歷教育的2010-2017年級定向醫學生,包括2015-2017按期畢業並由定向服務單位委派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2018及以上招生的定向醫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