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非必要不舉辦”的原則,嚴格控制廟會、節慶、大型文藝演出、展覽、促銷等活動。
2.商場、超市、賓館、酒店、企業、商會、企事業單位除必要外,不舉辦慶典、跨年晚會、答謝會、年會等大型人員聚集活動。
3.各種會議、培訓等活動“能減則減”、“能少則少”,盡量召開網上會議或視頻會議。確需舉辦的,要控制人數,追究人員。50人以上的活動,要制定防控方案,嚴格落實防控措施。
4.減少農村集市的規模和頻次,控制人流,落實通風、消毒、個人防護等防控措施。
5.提倡不超過10人的家庭聚餐、聚會。
6.倡導“延遲婚禮、簡單喪事、不辦酒席”,承辦5桌以上聚餐活動的餐飲單位必須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個人自行舉辦5桌以上宴席等聚餐活動,須向當地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報告,落實疫情防控規定。
7.宗教活動場所人數不得超過容量的三分之壹,迎新客、燒香、鳴鐘等聚集活動暫停,民間信仰活動場所暫時關閉。
8.酒吧、網吧、KTV、遊藝廳、電影院、圖書館、健身中心、麻將室、棋牌室、洗浴中心、足浴店、SPA、艾灸館、劇本殺室、桌遊室等封閉公共場所應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接待人數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50%。
9 .旅遊景點、文化體育場館等。應嚴格執行“限量、預留、錯峰”的要求,接待人數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