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躺在床上,男女員工都把她當模特,從頭到腳壓她。
沒想到的是,這些裸露身體部位的按摩被記錄下來,老板擅自將此制作成視頻廣告發到朋友圈,被廣泛轉發。
由於王女士在前臺工作,有男客戶認識她,於是壹些心懷不軌的男子加她微信,在網上挑逗她,把她當成三陪,提出壹些過分的要求。
此時,王女士找到老板,強烈要求刪除這些視頻,並要求老板賠償她名譽損失。老板不同意,王女士將老板起訴至法院。
且不說法院會怎麽判,我們有沒有權利從法律層面要求老板賠償?
首先,王女士做模特是她的工作,但老板沒有經過她的允許就制作了視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其次,未經本人同意將圖像制作成視頻廣告,是對公民肖像權的侵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妳這樣做,肯定要付出代價的。
我們每個人都有肖像權,應該樹立保護自己肖像權的意識。如果發現我們的視頻和照片被發到公眾媒體上牟利,我們應該像王女士壹樣拿起法律武器,給自己壹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