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10的阿拉伯數字分別是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為了表示極大或極小的數字,人們在阿拉伯數字的基礎上創造了科學記數法。
大寫數字的使用始於明朝,當時朱元璋因為當時的壹個重大腐敗案件“郭桓案”而頒布法令,明確要求記賬的數字必須改為大寫數字,以增加篡改賬簿的難度。
擴展數據
人民幣大寫的正確寫法還應註意以下事項:
第壹,如果用文字表示的中文金額數達到元,則“整”(或“正”)字應寫在元之後;在“角”之後,可以不寫“全”(或“正”)字;字數中的量有“分”,在“分”之後不寫“全”(或“正”)字。
二、中文大寫金額數應標有“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應後跟“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空格。如在大寫金額數前未印“人民幣”字樣,應加“人民幣”字樣,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大寫金額欄不得預印固定字樣“千、百、萬、百、萬、元、角、分”。
3.當阿拉伯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符合中文語言規則、金額數字的構成和防止塗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