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是對文學整體審美特征的追求。此外,李夢陽還重視“音”——主要指詩歌音調的和諧與完美。此外,他還提出了壹些精妙的寫法,如“與何書再談”、“前疏者必密,半寬者必薄;真人必空,折景者必有二義。”諸如此類。綜上所述,這些統稱為“法”。在當時,這種對文學的審美特征和藝術技巧的強調,對於促進文學的獨立性,使之與“道”脫鉤起了重要作用(如宋濂等人強調文學與道的融合,都譴責為了維護道的排他地位而對文學形式和技巧的探索)。
但是,雖然說“依我之見,講今人之事,而不理會其言”(《駁何雜文》),說明他並不提倡對古人的刻板模仿,所謂“大小古法”的要求實際上還是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思想和情感是文學中最活躍的因素,它需要文學語言形式的不斷調整和變化。強調“古法”,在詞匯、形象、語氣、結構上總結出壹套方案,必然成為壹個形式上的包裝。李夢陽的許多詩確實給人壹種似曾相識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