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三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享受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節假日工資和獎金照常發放,福利待遇不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