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確定商標註冊類別,食品商標為第29、30、31號商標;
2.委托“標馳”商標代理人查詢商標是否可以註冊,判斷商標註冊成功率;
3.如果可以,開始準備商標材料(營業執照、商標圖樣、委托書);
4.將材料提交商標局審查;
5.審查合格,頒發商標證書。
註冊食品商標所需的資料如下:
1,所需商標圖案;
2、註冊商標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
3.身份證明文件:公司申請的,需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申請:需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下列標誌不得註冊為商標:
1,只有該商品的常用名稱、圖形、型號;
2.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
3、其他缺乏鮮明特色。
綜上所述,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且不得與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註冊標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申請註冊。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為多類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商標註冊申請和其他有關文件可以書面形式或者數據電文形式提交。
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在核準使用範圍以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四條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標識的,應當重新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