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農業部《國務院關於穩定家禽業發展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第三條允許家禽養殖企業生產的種苗經檢疫合格後在全國範圍內運輸流通。落實中央財政對祖代種雞壹次性生產補助政策,穩定養雞產業基礎生產能力。大力支持家禽加工企業,對家禽加工重點龍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給予短期貼息,鼓勵加工企業加大收儲力度。推動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加大對家禽養殖戶的貸款支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