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八條。經營單位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本條例實施前已經開業的,經衛生防疫機構檢驗合格後,換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每兩年復審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