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應當向所在省綠色辦填寫並提交《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企業和生產情況調查表》及下列材料:
(1)關於保證綠色食品標準和規範實施的聲明
(2)生產操作程序(種植程序、養殖程序、加工程序)
(3)公司“基地+農戶”質量控制體系(包括合同、基地地圖、基地和農戶名單、管理制度)
(4)產品執行標準
(5)產品註冊商標文本(復印件)
(6)營業執照(復印件)
(7)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8)要求的其他材料(已通過體系認證的,應附證書復印件)。
3、省綠辦收到上述申請材料後,進行登記、編號。省綠辦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認證申請材料的審查,並向申請人出具文件審查意見通知書,同時抄送中心認證辦公室。
不同地區申請綠色食品認證的費用不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擴展數據:
申請綠色食品認證的現場檢查:
檢查員按照《綠色食品檢查員工作手冊(試行)》和《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調查技術規範(試行)》的有關規定逐項進行檢查。
每位檢查員應分別填寫現場檢查表和意見。現場檢查和環境質量調查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將現場檢測評價報告、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及相關調查數據報送省綠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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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綠色產品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