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足療業務,辦理營業執照後,需到衛生局(衛計委)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後,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第十五條醫療機構執業,必須經過註冊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