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華旅的查詢。com,我國《著作權法》第15、16條規定了15侵犯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包括: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行為;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制作或出售帶有假簽名的藝術品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