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壹條,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適用本法關於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建立而消滅。